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有媒體報道稱,光耀地產近日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旗下樓盤被曝6億元的預售款去向不明,預售資金監管漏洞的“冰山一角”因此暴露。事實上,在房地產銷售環節,預售款專項資金遭到挪用的現象并不鮮見,已經成了行業里的公開秘密。
光耀地產6億元預售款去向不明
百度搜索光耀地產,就會出現這樣的提示: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媒體報道,光耀地產惠州爛尾項目翡儷港的6億元預售款失蹤,賬戶上只剩下1.3萬元。挪用預售款是行業普遍現象嗎?
北京一家地產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現在這個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大量預售資金被監管,實際上對開發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壓力。所以從開發商的角度,或多或少,大家盡量多的使用預售資金,這應該是開發商的一個普遍現象。”
挪用預售款存在巨大風險
在深圳從事地產顧問多年的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挪用預售款存在很大的風險。
業內人士:“對有開發商挪用這種預售房款的做法,在業內可以說并不奇怪。但你說是一個普遍現象,他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為一旦挪用了,你就要承擔鏈條萬一斷裂后的種種壓力。”
房產商挪用預售款用來做什么呢?廣東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韜說,一般都是拿新項目。
黃韜:“一般情況開發商挪用預售款是拿新的項目,而且一般是付地價款為主,很少做其他跨行業的用途。”
也有業內人士說,挪用預售款可能用于投資等盈利項目。
業內人士:“它可以用于工程啊,一些投資等盈利項目。”
而在光耀地產事件中,有媒體報道,它發起的多個基金項目陷入一連串的兌付危機,而旗下上市公司*ST新都為光耀地產進行的一筆6000萬元借款擔保也屬于違規操作。
監管政策實際執行時“有名無實”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關鍵是監管政策在實際執行中,有名無實。
楊紅旭:“實際上,銀行監管非常的寬松,包括房管局對監管也是比較寬松的。這樣就使某些開發商提前隨意的使用或挪用資金,這其實對于預售制度是一個挑戰。”
被挪用首先要追究政府監管責任
有政府人士指出,完全交由政府力量監督,會額外增加不少行政管理成本,房地產開發的效率會受到影響,這將打擊開發商的積極性,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不會嚴格監管。
因此在一些地產商看來,預售款被挪用,首先應該追究監管責任。
地產商:“監管是政府強制性的監管,被挪用的話首先政府部門是失責的。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里頭,監管部門的責任大于開發商的責任。”
應該具體從哪些環節進行監管?楊紅旭這樣認為:
楊紅旭:“第一,應該要求每個項目的預售款必須打進預售專門的賬戶中去。第二個就是要監管。應該由當地的房管部門和銀行聯合去監管這個賬戶當中資金的使用情況。相關的管理辦法,措施都有,就是相關部門沒有很好的去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