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16 15:24:17
來源:荊楚網 作者:錢桂林
8月12日晚,自貢市富順縣安溪鎮毛橋社區3歲女童琪琪(化名)外出玩耍失蹤,上百人尋找兩天未果,經警方調查,鄰居家13歲女孩小敏稱,當晚自己送琪琪回家,開門時不小心將她撞倒,以為撞死人,因擔心家里賠不起錢,心里害怕,遂將其扔進糞坑。小敏的父母長期在重慶等外地打工,小敏的爺爺除了做農活外,就愛喝酒,對小敏的管教不多。(8月16日成都商報)
3歲女童琪琪被丟進糞坑里淹死,而“兇手”竟是鄰居家13歲的留守兒童小敏。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悲劇還是發生了,讓我們不得不再次關注留守兒童問題。
應該說,小敏存在不可小覷的心理健康問題。其一,小敏缺少生命意識。任何生命都該尊重和呵護,可這道理小敏并不懂。小敏在開門時不小心將琪琪撞倒,便以為撞死人了,她沒有讓大人來證實一下是否還有生命體征乃至于送醫院急救,就將“死了”的琪琪扔進糞坑。其二,小敏缺少責任意識。在小敏的眼里,“死了”的3歲女童琪琪,就像死了的小貓小狗那樣,可以隨意處置,譬如扔到垃圾箱里、糞坑里、小河中或者隨便找一個地方填埋一下,她壓根兒不懂得如何善后。所以,小敏為了讓父母逃避賠償責任,便毫不猶豫地將“死了”的琪琪隨意丟進糞坑里。其三,小敏缺少同情心和利他心。當看到別人陷于困境或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脅時該怎么辦,作為未成年人,不談見義勇為也該見義巧為,可小敏在撞傷了琪琪后,沒有表現出本該出現的同情心和利他心。
對于才13歲的小敏來講,我們不要對她過于求全責備,該責怪的是她的監護人。一方面是小敏的父母沒有履行好監護責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理當負起孩子的教育和監管責任,不能因為忙于打拼生活而疏于對孩子的監護。小敏闖出如此大禍,父母難辭其咎。另一方面是小敏的爺爺奶奶沒有履行好監護責任。小敏的父母外出打工,監護責任自然轉移到爺爺奶奶身上,可小敏的爺爺除了做農活外,就愛喝酒,對小敏的管教不多。隔代教育的缺失,是當下不少家庭的共性,小敏一家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例子而已。
與其說小敏是“兇手”,倒不如說小敏的父母和爺爺奶奶才是“兇手”,正是他們監護責任的缺失,才使得小敏的心理存在缺陷甚至發生扭曲。近些年來,留守兒童屢屢闖禍甚至違法犯罪,教訓深刻。留守兒童也應該享有屬于他們的活潑、快樂、幸福的童年時光,可這卻變得異乎尋常的奢侈,值得整個社會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