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11 20:57:27
來源:光明網 作者:朱昌俊
近日,北京市整治報刊亭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據了解,北京目前已有72座報刊亭被強制拆除。中午口頭通知,深夜就來人拆除,沒有給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據,也沒有說明緣由。如今,實施強拆的負責單位尚未找到,損失由亭主自行承擔。朝陽區政府回應稱,根據首都環境建設委有關要求和北京市報刊亭設置規范,朝陽區對部分區域的報刊亭集中開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設置規范報刊亭,其中改、移71處,規范1處,并非拆除。(8月10日央視)
小小報刊亭不是第一次以公共事件的方式出現在輿論之中,2012年發生在鄭州的報刊亭拆除行動,就曾獲得全民關注。這次北京對部分報刊亭的“移改”,其所引發的關注度較之此前的拆除報刊亭事件的輿論熱度有過之而不及。除了在行動上表現得更為激烈,其主要原因更在于:一方面,北京作為“首善之都”,人們理所當然對當地相關部門的執法規范與程序意識有著高于其他地方的期待,而發生在深夜的報刊亭強拆行動,顯然令人失望;其次,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它本應表現出更多的包容性。而報刊亭直接對應的是一種城市文化符號,對它的非理性拆除,與其文化包容性的標榜已然相悖。
不可否認,在數字化閱讀時代,報刊亭的一些原有功能似乎正在式微,也正因為此,面對報刊亭被強拆事件的重復上演,不少人試圖從報刊亭的存在價值需要重新被發現的角度去佐證強拆報亭的不當。這種“存在必要”的論證,當然有其必要,或也可敦促相關部門反思報亭的實際價值,但從更為現實的角度來看,報刊亭由建到拆背后的一系列權力運行邏輯或許是更值得剖析的問題實質所在。
此前鄭州的報刊亭,在被勒令拆除前,其實是經歷了為服務于城市形象的改造,如數量增加,設置更為規范等等;但最終還是被以“為行人讓路”的名義被拆除。自始至終,所謂興也好,拆也好,都與當地有關部門的直接干預有著直接關系,而并非源自“自然的淘汰”。而這樣的邏輯在北京報刊亭的故事中同樣得到復制:據北京市報刊零售公司相關負責介紹,奧運會期間北京市報刊亭數量曾達到高峰,如今一批老報刊亭又面臨強拆的命運。其中最大的決定因素,仍源自公權力之手。
雖然相關部門在回應時輕描淡寫地將深夜強拆報亭,稱之為“根據首都環境建設委有關要求和北京市報刊亭設置規范,朝陽區對部分區域的報刊亭集中開展整治工作,依法移改不符合設置規范報刊亭”,但在既有的事實面前,如此回應著實難經推敲:如果是依法移改,為何要深夜強拆,既然是“規范與整治”,又何以怕在陽光下進行?是依法而行,為何不能向報刊亭主出示文件依據,爭取獲得配合?乃至一度連負責強拆的單位都找不到?
從鄭州到北京,報刊亭存廢背后所凸顯的執法邏輯如此驚人一致,實在讓人憤懣。它也實實在在地證明,當權力缺乏對社會空間與個體利益的應有尊重,執法程序得不到落實,“強拆”就將無處不在——哪怕是街頭的報刊亭。報刊亭的一拆一建,都是權力意志直接作用下的產物,由時間所展現出的對比中,可見公權力本應該持有的謙抑性,依然沒有本質上的進步。而公權力的意志能夠不由分說地決定大街小巷報刊亭的存與廢,很難說它是一種被關進籠子的權力。
無論如何,在報刊亭被拆一事上,執法程序上的公正考量應該優先于報刊亭存在必要性的討論。當其背后所展現的權力運行邏輯得不到根本轉換,我們拿什么來留住作為城市文化象征的報刊亭?而一座座“沒有報刊亭的城市”,如果僅僅是公權力無處不在,執法程序被無視的注腳,那實在是一種更甚于報刊亭消亡本身的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