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在日前舉辦的以“產業新城到幸福城市”為主題的沙龍上,城市化委員會副主任、住建部村鎮建設司原司長李兵弟直言:我們要支持房地產商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換,同時城市綜合運營商自身要了解城市發展底線。
“我們面臨著城市治理結構的改變,政府要更多地滿足不同人的規劃需求。但是人的需求在城市生活中間是有利益沖突的,這種利益沖突往往不是政府能夠決策的。社區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都想推動城市居民的參與與自治,希望政府通過居民參與的形式來推動基層社會自治。然而,這其中很多矛盾也出現了。”李兵弟說,城市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治理機構,政府在解決最基礎的服務的同時,一定要把管理和服務要分開,應該由社會組織更多地實施公共服務,政府依法做好社會管理。任何一個國家在基礎的社會治理上都不是太超前的,即使一些西方國家所說的“好的治理”照樣存在大量城市問題。我國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進程當中關于城市治理結構還存在較大的改革余地,它和幸福城市是關聯的,但也不是靠規劃能夠完全概括的。
他認為開發商的轉型是市場機制逼出來的。“大量的地產商從原來的房地產開發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化了。這里面有搞明白也有沒有搞明白的,也有在里面拿著口號忽悠的。做得比較好的,能夠把自己對于城市運營的理念,包括綜合開發、綜合治理、社會發展,甚至包括產業引入都能運作起來,用更加有效率的辦法實現地方或新區的快速發展。”李兵弟說:“從我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還沒有哪家開發企業能夠真正意義上實現獨立承包開發。這些企業在和政府打交道時還是這樣的理念:我這么做的話,要看政府怎么說,如果行就立項、拿地、取得貸款然后運作。也有一些開發商在探求向城鄉統籌的方向轉變,完整地拿一塊地到城市里面搞舊城開發改造,但是,如果沒有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也很難做成。他們更多地利用新型城鎮化機遇,在城市周邊地區把農村改造和城鎮化發展結合起來。”
李兵弟直言:“要想讓農民能夠轉業、轉身份還能在城市發展起來,需要更多的財政投入。開發商往往在做項目的時候,都給自己設定一個盈利點,能實現才敢干。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把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集中起來,當然,這里已經觸及到我國的土地管理紅線了。”
他呼吁:我們要支持房地產商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換,去推動地域經濟發展。同時,要讓這些向城市綜合運營商轉換的房地產商們了解到發展的底線,比如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以及保障基礎設施能力的提供,否則很可能淪為變相的地產開發。因此,希望城市綜合運營商把秩序摸準,把綜合開發運營的能量釋放出來,在政府支持的環境下,對城市的一些周邊地區,特別是城鄉統籌發展地區做一些較好的發展和推廣。同時,政府在做具體工作的時候,一要做好城鄉規劃,二要尊重當地百姓尤其是農民的利益,再就是把開發建設活動融入到整個城市的社會發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