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對于北京此次公共交通票制票價調整,昨日,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公共交通支出占個人年可支配收入的合理范圍一般在5%至10%左右。而按照每月21.75個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計算,去年北京市民乘軌道交通通勤月均支出8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6%;公交通勤月均支出40.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2%。以此計算,北京市民每月交通支出可能翻倍。
去年地鐵出行月均支出87元
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先介紹,北京現行票價國內最低,也低于世界大多數城市。2007年票價改革前,軌道交通實行跨線加價政策,票價范圍為2-7元,乘客一次出行平均票價為3.25元,按照每月21.75個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計算,月通勤費用為141元,占當年可支配收入(19978元)的8.5%,2013年軌道交通通勤月均支出87元,占可支配收入(40321元)的2.6%。
公交方面,2007年票價改革前公交通勤乘客以使用月票(45元/月)為主,占當年可支配收入(19978元)的2.7%。按照每月21.75個工作日,每天通勤出行2次計算,現狀公交通勤月均支出40.3元,占可支配收入(40321元)的1.2%。
李先說,根據國際經驗,公共交通支出占個人年可支配收入的合理范圍一般在5%至10%左右。
通勤族月支出超一定金額應優惠
交研中心建議,應實行計程式票價,多乘坐多付費,票價遵循遞遠遞減原則。“遞遠遞減”就是指乘坐距離越長,對乘客來說每公里的花費就減少一些。以廣州和深圳現行的軌道票價為例,起步4公里以內2元(每公里0.5元);4至12公里范圍內每遞增4公里加1元(每公里0.25元);12至24公里范圍內每遞增6公里加1元(每公里0.17元);24公里以后,每遞增8公里加1元(每公里0.13元)。
交研中心還建議地面公交票制票價標準應統一,可以考慮以現有價格不打折(為鼓勵用卡,可打9.5折),或者提高票價水平,依然實行較大折扣。
對于經常長距離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特別是以公共交通為日常通勤工具的,當其月支出超過一定金額時,應給予優惠。
此外,應由現行的“普惠”調整為對特定群體如低收入人群、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給予定向優惠或補貼。同時規范使用學生卡的范圍,進一步加強管理。
數說
2013年地面公交和軌道交通完成客運量80.4億人次,是2006年的1.72倍;相較2006年,地面公交年客運量增加8.6億人次,而軌道交通增加了25.1億人次。
2013年軌道交通日均進站量(進入車站的人數)約500萬人次,其中74萬人次乘車距離小于6公里,占14.7%;而地面公交客運量中3公里以內出行占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