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化解醫療糾紛,到明年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保險的參保率應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達到90%以上。
記者昨天從國家衛計委等5部門召開的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獲悉,國家衛計委已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有關部門認為,運用保險手段有利于患方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并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意見》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各地要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參保;鼓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
有關部門介紹,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發生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醫療責任保險發展則面臨著困難,如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保險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擴大,參保率低,導致保險無法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同時,醫療責任保險險種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
為此,《意見》要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將醫療機構參加以醫療責任保險為主要形式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納入“平安醫院”考核體系。
■醫療責任風險形式
1.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2013年,6000余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
2.醫療風險互助金。福建、江蘇等省的部分地市,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醫療機構聯合設立醫療風險互助金,由醫療機構繳納、存入指定賬戶,專款用于調解后的賠付。
3.醫療意外險。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治療方式,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保險,作為以上兩種保險的補充,緩解因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