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這種運動方式在各地流行起來。不過,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動場面足以驚呆任何一個外地人。據了解,在云龍湖周邊每天參與暴走的有上萬人,一個小時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團經常占用機動車道,干擾正常交通,和車主發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對暴走進行規范。(7月10日《現代快報》)
這兩年,大媽似乎成了城市的“公害”,跳廣場舞占地盤、擾民,不聽從管理,制造鄰里對立等等,每每傳出不和諧的聲音。應該來說,大媽們跳廣場舞是項健康有益的活動,除了能夠滿足健身的需求之外,還是大媽們城市生活中重要的社會交往方式。與過去同樣的大媽相比,為何現在的大媽都“變壞”了?事實上,恰恰是社會富裕之后,文化需求的自然增長導致的矛盾。
大媽扎堆對社會秩序有損,一場又一場限制式的“戰爭”屢屢失效,至少說明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城市公共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的供量太少,不能有效容納和分散大媽們的需求。但凡城市有體育場,通常能夠活動的只有中年以下的群體,城市有青少年宮、兒童游樂場,何時見過老年宮、老年游樂場?當然,有的城市有老年人活動中心,但通常也只是針對機關退休人員的。至于社區,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活動場地的配建只是奢望。供量的瓶頸,只會讓大媽們在廣場、公園處堆積。
二是大媽缺少多元化文化健身釋放的途徑。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媽這個群體本身能力的欠缺,也有民間各類社團培育引導不夠,里面有專業人員、經費、場所等方面的制約。這又讓大媽們對文化健身的需求,歸結到簡單、低成本的滿足。所以,如廣場舞之類,簡單、經濟、實用的活動,能夠呈現出星火燎原之勢。
此番,發生在徐州的“萬人暴走”活動,不過是大媽廣場舞的“變種”,一樣的原理、一樣的性質,只是帶來的負面影響,從廣場換到路上,變成城市交通的危害。對此,加強管理與規范很必然,但是所涉人多,又難免不會跌入法不責眾的困境,讓城市管理者管理起來面臨疏堵兩難的選擇。
其實,別說是大媽,任何活動只要是人多,必然會對公共環境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帶來負面影響,如城市文化、旅游、體育等大型活動,都會給當地居民帶來不便,只不過是因為正當和臨時性而容易被人所忽視。所以,對待大媽不在于她們跳廣場舞還是暴走,而在于如何改變大媽們扎堆的選擇。正解是城市應當加大對公共文化建設的投入,建設更多的公共活動場所,加強對群眾性文化體育的引導,培育門類齊全的文化體育組織,多途徑分流她們的腳步,而不是管是她們的腿。雖然,這是不是朝夕之功,但是城市“大媽”問題本質是文化供給的缺失,決定了這是解決問題的必由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