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6月26日新媒體專電 “村里人”和“城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身份不同,有多少權利差別?長三角地區一個縣級政府梳理的結果顯示,當地城鄉居民間存在33項因政策不同而產生的“待遇差異”。
這些差異,覆蓋了居民生活、就業多個方面——
如果生活困難,“城里人”的低保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而“村里人”的標準則是“城里人”的七五折。
如果失業,“城里人”的失業金待遇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標準則為城鎮失業人員的40%,純粹“村里人”的失業情況則不在登記范圍之內。
對于當地的老年人,“城里人”中60歲以上的能拿到助老服務券,困難、殘疾、獨居、高齡等特殊老人還能享受進一步的補貼;而“村里人”中只有失能、半失能和80歲以上的空巢老人才可享受政府購買的服務。
如果住房條件差,“城里人”中的困難戶可以申請廉租房、經適房,而“村里人”則沒有資格。
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兩類人的賠償標準亦不同。根據法律規定,受害者獲得的損害賠償金額,與其從事行業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掛鉤。如此一來,由于收入差距較大,“城里人”和“村里人”的獲賠金額就相差懸殊。
此外,在醫保待遇、報考駕照、士兵退役經濟補助、烈屬軍屬撫恤、子女教育等方面,“城里人”與“村里人”、“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間也存在差異。
當然,“村里人”也有在“城里人”看來值得“羨慕”的地方。比如,“村里人”可以申請宅基地,承包山林、農地,而“城里人”就沒有這樣的機會。再如,如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城里人”的超生罰款要比“村里人”高出一截,等等。
同地不同權、同勞不同酬、同命不同價……梳理近年來的新聞報道,因戶籍差異而催生的不公之事層出不窮,其間的差異可能還不止上述33項。
比如,沒有戶口,孩子就學可能一直要交高昂借讀費;沒有戶口,買車、買房的首付成數可能更高;沒有戶口,去世以后家屬可能沒有喪葬費可拿,等等。戶籍有無,從生到死,差異巨大。
記者還發現,城鄉二元的戶籍,至少包括了三張“制度之網”:城鎮和農村分割的二元戶口遷移制度,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區分的二元戶籍制度,以及常住登記和暫住登記分類的二元登記制度。
多年來,這三張大網,將城鄉差異牢牢固化,仿佛高墻將“城里人”和“村里人”隔離在各自的地域內。如欲攀墻而過,得克服重重困難。
比如,不少地方規定,農村戶口居民遷往城鎮的,需具備購房、投資、引進人才、務工經商等條件或親屬投靠;而原城鎮居民遷往農村的,除親屬投靠外,嚴格限制遷移,戶口遷移后,戶口性質不變。
記者發現,上述清單中的33項城鄉差異,涉及12個部門。有些政策制訂在本級政府權限之內,更多則涉及上級政府部門,千頭萬緒、盤根錯節,一策之變,往往牽動多方利益,需要在各部門、上下級政府間做大量協調工作。戶籍改革,毫無疑問是改革的一塊“硬骨頭”。
不過,也應當看到,各地近年來因地制宜,在戶籍改革方面有了實質性推進。比如,上海早已實現了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享受“同城待遇”。2013年起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制,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可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包括同住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
廣東則提出建立新型戶籍制度,將全面放開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限制,全面放開除廣州、深圳以外城鎮的直系親屬隨遷限制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浙江德清縣今年成為全省城鄉體制改革試點縣。該縣取消了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讓外來務工、經商人員能夠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口大致相當的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社會管理、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城鄉一體化。
不過,記者采訪了解到,基層在推進戶籍改革方面仍面臨不小困難。比如,城市公共資源總量有限,短時間內無法滿足所有農村居民落戶要求,在交通、就醫、就學等方面面臨瓶頸;一些地方在基層層面“能夠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已經基本完成,還需要更高層面、更大范圍的改革配套,等等。
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統籌考慮,又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要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充分考慮能力和可能,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不少基層政府表示,希望為基層在戶籍改革方面的探索給予更多支持,上下聯動破解改革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