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寧4月6日電 3月26日,廣西第二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啟動。南寧、北海、防城港、百色、崇左5個城市被列為第二批試點城市。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人員,因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費用超過一定額度的,還能得到大病醫保的“二次賠付”。
參加大病保險的錢誰來出?據了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通常會有結余,大病保險的資金就從這里面劃出,不用居民再額外掏錢。因此,大病保險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基本醫保基金,既不增加政府投入,也不增加個人負擔,又能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大病保險是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據介紹,大病保險的目標是避免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因此實行的是分段報銷,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例如,第一批試點城市柳州,制定的分段報銷比例為:3萬元以下的報銷比例為60%,3萬~5萬元的報銷比例為70%,5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達80%。
《第二批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2014年大病保險試點原則上籌資標準每人不高于35元,起付線不高于1.5萬元。具體的籌資標準、起付線、分段報銷范圍及比例等具體指標,由各試點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此外,需要轉到區外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理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
在支付方式上,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的,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補償大病醫療保險費用;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是年內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在結算年度末,商業保險機構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對參保人給予一次性補償。
據了解,第二批的5個試點城市計劃分三組實行捆綁招標,其中南寧市一組,北海和防城港市一組,百色和崇左市一組。一個試點市只能有一家商業保險機構或一個聯合體承辦大病保險,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不高于5年。
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保監、民政、審計等部門將協同配合,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保證保險資金的使用安全。
柳州和欽州是全區首批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城市。
2013年,柳州市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城鎮居民醫保30元/人,新農合28元/人。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均為5700元,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欽州市的方案與柳州大體一致。中標的保險公司還成立了大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理賠服務窗口,實行即時結報,使患者在獲得醫保費用報銷的同時,獲得大病保險的理賠。
欽州市還開啟了理賠綠色通道,對于一萬元以下的案件,簡化理賠手續,進入綠色通道快速結案。被保險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銀行賬號信息,就能獲得理賠報銷。
據統計,柳州、欽州開展大病保險試點工作以來,已有約2.9萬人獲得醫療費用補償,人均補償金額約為5000多元,最高的達37.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