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及世界經濟結構的調整改變了經濟運行的空間秩序,區域或國家之間的競爭日益演變為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競爭。城市競爭具有一般競爭的性質和特點,其實質是爭奪資源和市場。
市場機制和政府替代構成的城市競爭機制塑造了城市的競爭格局:企業是城市競爭的主要參與者,城市間資源與產品及服務的流動主要是由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業務往來構成的;政府擁有資金、土地、基礎設施等物質資源和政策資源等,設定了企業及其他參與主體的行為規則,因而也是城市競爭的重要參與主體。
市場機制無疑是城市競爭機制的基礎,政府通過配置自身擁有的資源、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來克服市場機制的缺陷。在我國,特殊的體制使得國家區域政策對城市競爭格局產生了重要影響,如改革開放后東部沿海城市利用先行開放及其他特殊政策獲得巨大競爭優勢。當前,河北省各城市間愈演愈烈的“副中心”之爭也是城市政府試圖獲得競爭的政策優勢及相應的資源配置。
從城市競爭格局看,各城市的競爭優勢建立在城市合理分工的基礎之上。在市場的作用下,生產要素流向效率最高的地區和部門,加上規模經濟的作用,逐漸形成城市間基于稟賦等經濟政治社會條件的產業分工,而各級政府通過影響資源分配及城市的核心能力得以強化或削弱這種競爭優勢。市場力量和政府作用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城市競爭力。如果政府用拉郎配的方式強行引進資源,不考慮自身的競爭優勢和核心能力,最終結果很有可能是引進產業的蕭條和更大的資源浪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快速城市化階段。經濟轉型使得我國市場競爭秩序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政府職能轉變緩慢導致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著過大的作用。而長期以來我國在認識上把城市發展簡單地理解為經濟增長和物質性擴張,加上整個國家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制約,使得我國城市競爭中存在大量問題:城市間分工不明確,產業結構不合理且處于低層次;城市定位不準確、缺乏穩定性,出現“國際大都市”情結和“開發區熱”、“CBD熱”等盲目跟風建設;技術創新能力低、城市核心能力差;城市間出現低水平的激烈競爭,競爭秩序混亂,爭資源、爭投資、爭項目、爭產業轉移等現象層出不窮;城市惡性競爭的最終結果是經濟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城市失去持續發展能力。
改變我國城市間惡性競爭、形成基于競爭優勢的城市間競爭合作新格局的關鍵在于完善競爭機制:市場應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產業的轉移、資源的流動歸根結底應由市場說了算。政府的規劃、引導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作用發揮的前提是不能扭曲市場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并要尊重經濟規律如生產力布局規律、產業聚集規律等,這需要政府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