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朱凱 通訊員周凱)汽車冒黑煙罰款500元,校前停車3分鐘以上必須熄火。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這些條文已寫入正在制定的《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昨天,武漢政府法制網上公布了該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征求修改意見。市民對該條例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于本月25日前致函(地址:武漢市漢口洞庭街127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 郵編:430014)或直接進入市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交相關建議。
“黑煙車”上路最高罰500元
該征求意見稿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保持機動車配置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禁止擅自拆除、閑置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違者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1萬元罰款。
在武漢行駛或者使用的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違者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達到排放標準,并處200~500元罰款。
停車3分鐘以上要“熄火”
在機動車排放污染預防和控制方面,該征求意見稿格外強調“環保駕駛”,規定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周邊和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的,應當熄滅發動機。
大氣污染嚴重將限行
明確規定,武漢環保機動車環保標志分為黃色和綠色兩種。根據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市政府可以確定禁止黃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簡稱“黃標車”)和其他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時段。在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時,市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市政府還應限期淘汰用于公共服務的高排放機動車。
上路車輛排放超標罰200元
機動車的環保檢驗結果超過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進行維修。經維修后,機動車所有人憑維修結算清單到原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復檢。
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標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繼續上道路行駛的,由環保部門處以200元~1000元罰款。
拒絕環保抽驗罰200元
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機動車停放地抽測、道路抽測等方式,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環保監督抽測,被抽測者不得拒絕。
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絕監督抽測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車次處以200元罰款。
車檢機構不能成“修車鋪”
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環保檢驗活動,應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公示檢驗制度、檢驗程序、檢驗方法、污染物排放限值、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若機動車檢驗機構在環保檢驗活動中弄虛作假,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并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撤銷其環保檢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