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一起發生在上海的火災,讓兩名年輕消防員因公殉職,人們因此扼腕,也對群租再表擔憂。不能任由群租問題無限期延續下去,而應通過疏堵結合、加強住房保障的托底工作等手段,最終治愈這一城市“頑疾”。
因為住處擁擠不堪,電線密集雜亂,人員身份復雜,群租房往往是火災、偷竊等事故案件的高發區。一些城市出臺和修訂法律法規,并通過專項行動、聯合整治等行政措施加強治理。但現實中不少地方陷入“治-亂”循環的困境:短期內,群租有所收斂,但一旦監管放松,又去而復返。
解決群租應該轉換思路。一方面,要堅持依法管理,尤其是要在消防、衛生等公共安全方面劃定底線,嚴查違法出租行為,尤其是要強化對中介、“二房東”等責任方的監管,形成“硬約束”。另一方面,必須意識到面向城市中低收入群體、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務工者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中低端住房租賃需求十分龐大,解決他們的合理租房需求應是化解群租問題的關鍵所在。
對這部分住房困難人群來說,市場化的商品房遙不可及,高房價推動的高房租也讓他們倍感吃力。今年年初有報告顯示,在北上廣深四個城市,藍領合租的租房成本均超過月收入的30%。為進一步降低租金,他們從合租到群租也十分普遍。對許多群租客來說,廉租房要有戶籍才能申請,公租房數量遠遠不夠,選擇群租也是無奈之舉。
住房是民生之要,提供沒有戶籍差異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應當履行的公共職責。必須對蝸居在城市的群租客們多一些溫情和庇護,并通過加快公租房供應、拓寬保障房對常住人口的覆蓋面等手段,為更多住房困難人群提供實實在在的住房托底。這些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太多太多,而且相當急迫。
同樣是高房價、人口密集的香港地區,其公屋制度的做法可供借鑒。從上世紀60年代起,在房屋數量緊缺、條件惡劣的情況下,香港建立了具有住房救濟性質的公屋制度。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目前居住在公屋中的香港居民已有30%。這項制度也還有需要完善之處,但政府在解決住房問題上體現出的決心、擔當和制度設計,卻是值得學習、借鑒的,其長期堅持的耐心也是值得效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