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貴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保護者受益、利用者補償、污染者受罰”的原則,在畢節市和遵義市之間實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
辦法明確,赤水河流域生態補償實施雙向補償,即上游畢節市出境斷面水質優于Ⅱ類水質標準,下游受益的遵義市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上游畢節市出境斷面水質劣于Ⅱ類水質標準,畢節市則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赤水河流域內有關縣(市、區)出境考核斷面水質劣于規定的水質類別,也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生態補償資金統一繳入省級財政,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環境保護廳按照定向使用原則,通過因素法進行分配。
生態補償以赤水河在畢節市和遵義市跨界斷面(清池斷面)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質監測結果為考核依據,污染物超標補償標準為高錳酸鹽指數0.1萬元/噸、氨氮0.7萬元/噸、總磷1萬元/噸。由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分別監測水質、水量,省環保廳負責向省財政廳、相關市(縣、區)通報考核情況及繳納金額。生態補償資金實行按月核算、按季通報、按年繳納。
辦法還對生態補償資金的保障和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相關資金的繳納和使用將接受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