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預計8月底前開始煙塵排污收費試點,今后不僅工廠排放廢水、廢氣要被征收排污費,工地揚塵也將被征收排污費。據介紹,廣州收取揚塵排污費的具體方式正在調研,按照其他地方已有的經驗來看,主要按照單位面積收費標準乘以工地面積、施工月份來收費。
盡管廣州的具體方案未定,但加大處罰力度已有共識。不僅市民對揚塵有切身感受,從環保部門公布的數據來看,去年第四季度廣州空氣中PM2.5污染物來源里揚塵污染已排進前四名。既然排在前面的工業源、機動車污染等政府都花費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加以控制,比如搬遷污染企業、機動車限牌限行等,那么對排名第四的揚塵污染下狠招,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具體到揚塵費怎么收、怎么花這兩個問題上還有細化空間。
從收費標準來看,揚塵費完全與工地面積、施工月份掛鉤就有待商榷。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大原則,應當以實際的揚塵排放量為依據,哪怕因為目前技術上的限制尚難以做到實時監測,也不該籠統地默認工地面積和揚塵量就一定存在正比關系。比如有的工地雖然面積大,但采取了有效降塵措施,使得排放量較少,對這樣的工地征揚塵費就應該打點折扣。照搬外地的計費標準,很容易給排污企業造成這樣一種誤解:反正工地面積固定了,多排少排揚塵費都不變,那干脆不加處理直接排放。因此,筆者建議征揚塵費應綜合考慮施工方采取了哪些防護措施、有沒有遭到市民投訴等。但無論標準怎么定,一條大原則是不應低于施工方降塵的成本。打個比方,繳揚塵費只要10萬元,但購進一套降塵設備卻要20萬元,那企業自然就沒有主動防護的積極性。
揚塵費收上來了怎么花,又是需要厘清的問題。收費不是目的,揚塵費并非企業排污的“合法通行證”。因此,這筆錢既要花得透明,也應花得其所,才算貫徹制度設計的初衷,不至于異化為“為收費而收費”。至于具體的支出項目,則可以再廣征專家、公眾意見,比如用來給工地加裝防護設施,或者用于獎勵在控制揚塵方面做得好的工地,抑或干脆拿出一部分給工地周邊受影響的居民一些“揚塵補貼”,都是接地氣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