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5日起,沈陽公園集體對遛狗行為說不,違者將處以200元罰款。而公園“禁狗令”一經施行立刻引起熱議,養狗的市民均反對禁止帶狗入園的規定,而不養狗的人則基本上贊成這一規定。(4月6日《沈陽晚報》)
城鎮居民養狗,是物質文明的一種反映,但養狗肯定不是精神文明的反映,至少現在不是。這是因為,雖然養狗的人得到了快樂,但于他人而言,帶來的則是煩惱,比如因狗而生的恐懼,頻頻發生的狗咬傷人甚至咬死人的事,這就沒了文明的內涵。
討論公園要不要下“禁狗令”,意義不大。這是因為,城市只要不限狗,而只是在城市的某個區域內禁止狗的入內,并不能減少狗帶來的不利影響和安全隱患。近年來,零星的限狗措施是有,但力度還不夠。不少城市狗患嚴重,但措施滯后,問題已經開始凸顯。
廣州、成都、哈爾濱等大中城市先后出臺《養犬管理條例》,以控制養狗數量,規范養狗行為。但就現有的一些條例看,它們并不能起到控制養狗數量的目的。比如廣州規定“每戶限養一只”。以這個規模看,廣州或許養狗的數量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不養狗的是不是還可以向養狗的有償出讓指標呢?有一個問題應當明晰:城市養狗數量與城市人口數量應該控制在什么比例才合適?這個問題似乎還有待于深入研究。無疑,我國城市養狗的增長速度和養狗總數是驚人的。
既然允許養狗,就要允許遛狗。不允許在公園遛,人們也會在馬路上、小區內、廣場等其它公共空間遛。這仍然存在“威脅人身安全、污染環境衛生、傳播疫病”等問題。公園禁止了遛狗,這些問題雖然被擠壓到了城市的其它公共空間,但其影響并未減少,甚至因為遛狗空間、時間的不確定性而變得更大。
城市不能無限制地擴張,在城市限人、限車等四處設限的背景下。作為人類伙伴的狗,其數量規模也當早有限制。所以,還是多討論城市如何更有效地限狗更有價值。即便要討論公園該不該禁狗,也要在解決了城市限狗這個前置問題后,才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