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3月20日電 (記者羅艾樺)19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云區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錫全等5人、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本財等23人涉嫌受賄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梁錫全、周本財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此前,高增村村委會主任戴敏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將白云區人和鎮以西、廣花公路以南、方華路北側窩西地段,作為白云機場建設復建安置用地批給人和鎮政府統籌使用,地塊仍屬國有建設工業用地性質。2010年10月,依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原則,白云區政府最終確定將其中70畝撥付至該鎮明星村、東華村、高增村、漢塘村,按一定比例分配建筑面積或收益。
2012年初,廣東申通公司董事長高湯根(另案處理)看上了該70畝土地并打算整體開發,便與前述四村負責人洽談約定:涉案70畝地統一出租給申通公司,四人負責確保本村同意出租,待合同簽訂后,由其另付每人好處費400萬元。
年底,申通公司如愿跟四村簽得涉案土地的租賃合同,高湯根亦“遵守承諾”向四村負責人支付了400萬元“好處費”。得款后,梁錫全自己拿了大頭,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給了4名村官;周本財也是自己留了大頭,剩下的分給了22名村官;戴敏智則一人獨吞,漢塘村村干部李瑞陶干脆逃之夭夭,不知所向。有辦案人員將白云區明星村、東華村等村干部這種互相袒護、自認安全的受賄方式戲稱為“碉堡式受賄”。
據檢察機關通報,2012年,廣州市查辦的村支書、村主任、經濟社社長和村財務人員共占到查辦總人數的48.4%,部分地方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不幸滑落為涉農職務犯罪高發群體。
專家看法
為什么會發生村干部腐敗窩案串案?首先源自村務公開和村務監督形同虛設,使村干部有恃無恐,集體自肥;其次,村干部法治觀念淡薄,對于何為貪污受賄似乎沒有明確的概念,更沒有去想過受賄要坐牢,因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法不責眾”觀念的流行和僥幸心理的存在,使涉農職務犯罪由過去的單打獨斗向如今的窩案串案轉變,給基層反腐增加了難度。可見,在新形勢下加強農村法治教育和基層組織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將村干部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依然任重道遠。
——廣州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 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