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江蘇代表將聯名提交議案,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法》,成立國家城市管理總局作為主管部門,與住建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以解決城管體制亂象。(3月4日《現代快報》)
關于城管的話題一直都是熱議的焦點,近年來多起城管涉嫌暴力執法并帶來惡劣影響的事件,讓公眾對城管部門印象不佳,對城管的工作有著深深的誤解和反感。城管部門不受待見是出了名的。筆者曾經開玩笑的說過,當今有兩個行業已經被做死了,形成了既定的不良印象,一個是國家城管,一個是駕校教練。只要一提及,公眾就自然給差評。
城管部門違法執法甚至暴力執法,究其根源既有體制混亂的原因,也有法律權責模糊的原因,還有城管執法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一再曝光的城管“臨時工”現象就是的充分體現。一個“臨時工”訴盡了“種種亂”。加強城市綜合治理,規范城管部門執法,需要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更需要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定已經對此作出了明確要求。頂層設計業已完成,逐步實施期待有效開展。
理順城管執法體制,確實需要一個統一的機構部門以便確立統一的城市管理體系,但有沒有必要設立與住建部“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國家城管局值得商榷。暫且不論在全國增加一個部級單位不符合精簡機構的趨勢,僅對成立部級單位的國家城管局對統籌城市綜合管理能力,規范基層城管人員執法行為的作用,筆者就持保留態度。
城市管理多頭復雜,絕非一部一委能獨家包攬。住建部作為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多少也沾點邊。但城市管理的權責絕不僅限于住建部門一家之內,很多事住建部門是無權管理的。“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住建部幫不了國家城管局。這樣的城管局無助于提高城管部門執法和服務水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深究起來,城管的問題就不是成立一個局一個廳的事。解決城管體制亂象首先要解決的是城管的權利和職責的法定化問題。私建違建有住建部門,交通違章有交管部門,無照商販有工商部門,環境污染有環保部門,等等。城管部門的權利源自何處?職責又如何劃定?不解決城管的權利和職責問題,城市管理還將是一盤散沙。所以,理順城管執法體制不是一句空話,也不是簡單的成立一個與住建部“分牌子、同班子”的城管局。事實上,現在全國各地大多數城管局都是在采取這種“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管理體制從事城市管理與執法活動,其效果有目共睹。
因為涉及多個部門,權限職責多方交錯,因此新設立的城管部門應該是一個各相關職能部門多方參與,互相統籌,統一指揮的部門,其權利來自各參與部門的授權,其職責綜合了各部門的職能。這樣的城市管理體制才有能力有條件從全方面上統籌部署城市管理工作,聚散沙為風暴,從根本上改變城市管理政出多門,城管部門權責模糊、借權執法的體制性混亂,改善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規范基層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杜絕違法執法暴力執法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