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2月20日訊(記者孫紅麗)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中成長起來的新型勞動大軍。對于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張學勤今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最適合農民工居住特點的主要保障性住房品種是公共租賃住房這一項制度。下一步,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民工,要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做到全覆蓋。
據了解,2013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69億人,其中外出的農民工1.66億人;農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農民工收入已經占到農民人均收入的50%。
張學勤表示,住房問題是國家快速城鎮化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特別是農民工,由于流動性比較強,收入相對較低,許多農民工居住條件、居住環境都比較差。
他說,針對這個問題,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困難,總的原則還是要堅持兩條腿走路的大思路。一方面可能還是要堅持市場化的方向,鼓勵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農民工還是根據自身的需要在市場上租房或者買房。另一條腿是要強化政府乃至于企業的責任,給老百姓,特別是給農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滿足他們基本的住房需要,解決他們的住房困難。
下一步重點做的有幾項工作:
一、首先是城市人民政府要轉變觀念,在制訂城鄉總體規劃,特別是在制定住房發展規劃時,要把進城務工人員這個重要的因素考慮進來。提供公共服務不僅僅要考慮戶籍人員,而且要充分地考慮外來務工人員,把他們作為住房發展規劃的因素,總盤子上首先要納入進來。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去年國務院已經明確要求,地級以上城市要把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當然,最適合于農民工居住特點的主要保障性住房品種是公共租賃住房這一項制度。下一步,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民工,要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做到全覆蓋。
三、要改善農民工居住相對比較集中的居住區的基礎環境。比如城鄉結合部、舊住宅區,農民工居住比較集中,我們現在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改善這些地方的基礎設施條件,比如說水、電、氣、道路,包括環境衛生,同時改善這些區域的公共服務環境,比如教育、醫療等等社會公共服務,使他們現在的居住環境、居住安全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對于城中村或者棚戶區的改造,也要求地方要結合這樣的改造考慮農民工的需求,結合他們的特點,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四、要強化用工企業的責任。對于用工量比較大的、用工比較集中的企業,一方面這些企業應該給農民工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條件,特別是居住條件。同時也允許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工業園區集中建設農民工公寓,或者是農民工宿舍,也允許一部分企業在自用土地上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