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在農村調研遇見兩件事,一直在腦中盤旋,揮之不去。
一件發生在蓮都區碧湖鎮,6萬畝農田使其成為麗水山區中的第二大平原,高效農業相當發達。調研走訪的5個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大棚土地每畝收入3萬至5萬元,刨除掉成本,利潤大多在1至2萬元之間。即使如此,當地資本進入后,資本擁有者仍能以300元一畝的低價租金拿到農戶流轉土地。
還有一件發生在鄉村旅游紅紅火火的遂昌縣。大凡農家樂市場比較旺盛的鄉村,都會有資本進入分享鄉村旅游市場。而只要資本進入鄉村旅游,原先農家樂的一大塊市場就會被資本吸引過去。
類似這樣的事情,近年來在農村已不鮮見。資本與種田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爭奪流轉土地經營,資本與一家一戶的農家樂爭奪鄉村旅游市場,資本與養殖大戶爭奪養殖業巿場。
資本的逐利性決定了,哪里有利潤,資本就流向哪里。特別是近年來,制造業利潤率連續下降,更多的資本來到農村農業中尋找和開拓新市場,已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這是由資本的屬性所決定的。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往農村農業流動,是市場行為,無可厚非。何況,資本流向農村農業,對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都會是一個很好的推進。但世界上的事物發展不會如此簡單。
資本進入農村農業,與一家一戶的農民相比,一個強勢如一條大鱷,一個弱勢似一棵小苗,市場競爭根本不在一個水平線上。結果顯而易見,一家一戶的農民利益,都會被資本大鱷所吞沒。
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是一個大趨勢。流轉出來的土地,如果過多地向工商資本集聚,結果只有一個,土地主要收益者是資本而不是農戶,事實上已經出現了整個村的土地都流轉到了工商資本手中。在高效農業發展的今日,每畝土地利潤收入在一萬元至幾萬元之間已不是一件難事。而在資本掌控下的土地規模經營,農民每畝土地收入僅是每年幾百元錢或幾百斤稻谷的租金。土地產出的利潤收入的大頭流向了工商資本者,而農民從土地收益中只能得到一點點租金。盡管這類現象還不普遍,但這種趨勢應引起高度重視。
從哲學層面說,小道理要服從大道理。資本進入農村農業當然有其合理性,但它不是最大的道理。最大道理是,在絕大多數農民轉移到城鎮這一過程遠未完成之前,農戶始終應該是土地的主要收益者。也就是說,主體種地者是農戶而不是資本者,土地主體收益者是農戶而不是資本者。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省份,家庭剩余勞動力基本上還能做到精耕細作的情況下,土地農產品市場貢獻率不比規模化乃至機械化低。結論是,一家一戶經營、大戶經營、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以農戶為主體的各種經營模式,在相當長時間內仍是農業生產的主體經營模式。工商資本在這一進程中可以起到市場引領和示范作用,但不能也不應起到主體者的作用。這,應引起農村工作領導者的注意和重視。
鄉村旅游是以鄉村自然、經濟、社會、文化等資源為依托的。這些重要資源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更是農民長期增加收入的主要源泉。與鄉村旅游相適應的農家樂和“公司+農家樂”的經營模式,可以說是農民全面融入市場的階梯,是他們通過市場獲取財富的“搖錢樹”和“聚寶盆”。
工商資本適度參與進來,特別是一些景區開發和酒店賓館等旅游基礎設施投入,對引領鄉村旅游可以起到整合資源和發揮市場效益最大化的作用。但過多地與農家樂爭游客、爭資源、爭市場、爭效益就不可取了。特別是鄉村旅游資源是農民天然的、固有的、特殊的優質資源,不能因為工商資本進入,一下子就易手轉換了,這對農民和農村太不公平。鄉村旅游發展,始終應該堅持農民是市場主體,農民是主體得益者。
在今后幾十年乃至更長的時間,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待在農村,他們還要依托土地和其他資源來謀生致富。這一個國情決定了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任何時候都要把保護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市場資本和農民農村資源聯合、利益整合的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引導等有為之手加以調整,使之各得其所和實現雙贏。
資本盡可能去做一家一戶農民做不了的市場,一家一戶農民能做的市場盡可能讓他們自己去做。實踐中,各地都創造了許多成功經驗: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農戶把承包土地入股給主體經營者,長期享受分紅;城郊村統一開發廠房、店鋪和住宅進行出租,讓農民長期享有財產性收入;組織農民發展滿足各種檔次的農家樂,創辦工商資本與農家樂有分有合的旅游綜合體。這樣,農民在擁有土地資源和其他重要資源時,就能始終占據主體者的地位,農民收入和致富就有了源源不斷的活力源泉。
這,是我們最樂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