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國務院法制辦在官網上將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公眾意見。雖然冠以暫行辦法,但這意味著一部統一的社會救助立法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盡管邁出這一步百般曲折不易,不過通覽整部草案,亮點不多,其明顯的依附戶籍制度下的救助模式恐怕在戶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忽略了數億流動人口,不但難以形成統一的福利救助體系,更可能加劇戶籍改革的難度。
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三類救助明確規定只能向戶籍地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雖然沒有關于戶籍的直接表述,但根據草案規定,這兩類救助的對象范圍主要是屬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的范圍,實際上這兩類救助仍然以戶籍為前提。
根據2011年發布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中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2.61億,這個數字仍然在增長。
在中國迅速發展的階段,人口大規模流動仍會持續相當長的時間,而滯后的戶籍改革之所以難以突破,根本原因在于長期以來各種社會福利是附著在戶籍上,社會福利制度不統一,戶籍改革必定難以推進。
社會救助是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沿襲救助與戶籍捆綁的制度模式,龐大的流動人口中那些需要社會救助的群體將難以避免成為制度“照顧”不到的部分。
比如此前公眾關注的“井中人”,從目前的草案看,他們除非回到戶籍地,否則無法享受救助。這樣的結果是無法實現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社會救助使特困人員不為饑寒所迫、大病所困、失業所憂的目標。
社會救助和戶籍捆綁,是為了強化被救助者戶籍地的政府責任,同時避免流動人口流入地政府,特別是大中城市帶來財政壓力,結果卻可能使流動人口中的最困難者失去救助機會。這在中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大的現實下,貌似無可厚非,其實不然。
事實上,流動人口在政府公共服務上一直處于戶籍地和流入地都不愿意管的境地,根本在于利益沖突,兩地政府都不愿意為這個群體的服務支付成本。
這個問題恐怕只能由中央政府解決,無論人在哪里,其均為一國國民,最困難者理應受到基本保障。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中央財政集中的收入越來越多,中央政府應劃定最困難者所需保障的普遍底線,承擔一部分,剩下的由最困難者所在地政府負擔,共同解決流動人口中最困難者的托底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