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駱倩雯)在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3月1日開始施行。過去一年中,這部法規經歷了三次審議修改,最終確定了“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濃度”這一大氣治污目標。
該法規分為總則、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等章節,其中法律責任有40條,大約占了三分之一,體現出本市嚴防嚴治,重拳治污的決心。
市人代會期間,市人大代表對條例草案進行充分討論,共有211位代表提出了443條意見,其中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了175條意見,涉及到81個條文。經過審議修改,條例中111處進行修改,最終,定稿增加了對無證運輸的處罰措施等條款,針對草案中爭議較大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將“可以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改為“可以進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點”。
表決時,697名代表中的659人對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投了贊成票,贊成率達到94.55%。
目前,市環保局正在積極進行條例實施準備,包括對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等,確保條例順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