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一斐、耿旭靜)昨日,省政府網站公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未來三年,廣東預計改造各類棚戶區約13.8萬戶,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廣東的棚戶區改造范圍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實施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不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在安置方面,新建安置住房的戶型面積標準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實施意見》規定,要進一步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個人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