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的一位在美華人,當地時間19日下午5點,在紐約街頭闖紅燈時,因與美國警察發生肢體沖突而致頭破血流。這么個美國社會新聞傳播到中國后,熱鬧得就有些非凡了。它滿足了以下幾個關鍵條件:華裔,一眼看上去屬于“中國老人”形象;闖紅燈,合乎“中國式過馬路”特征。
這些關鍵詞,正好是2013中國當之無愧的熱詞。這條美國社會新聞之所以轟動中國,其新聞價值不在于老人受傷的程度,而在于這個結果,滿足了許多中國看客的心理需求:這就是中國老人中國式過馬路在法治社會的美國遭受的下場。
詬病中國的人們,在這條新聞中找到了美國法治“人人平等”的典范案例。中國以及中國老人、法律、警察、甚至城管,集體成為中槍的靶子。從喧囂,到宣泄,伴隨著臆想中的“貪官他爹”、憤慨激昂的“活該被打”,人們在贊美中鄙視,在謾罵中不屑,一條美國社會新聞,就這樣硬生生拉到了中國的現實之中,硬生生讓人躺槍,硬生生吐盡唾沫。
罵完老人罵“公知”,罵完城管罵“刁民”。在這條新聞的討論中,只有中國和美國之分,沒有法律的區別,沒有環境的不同,更沒有美國當地社會對這條新聞的評判迥異。所有細節的復雜性,都被情緒化了的對比忽略不計了。它以強加于人的腔調告訴人們,美國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中國的公民是真正的刁民。
為什么美國當地社會留存爭議的這條新聞,傳到中國能被眾人“叫好”,能令人像打了雞血一樣集體亢奮?為什么在美國就是依法執法,而到了中國就成為暴力執法?為什么每個自以為找到了獨立的判斷、找到了真正的理性的人們,卻選擇極端的表達方式容不得別人的不同意見?從良好的愿望角度來看,表明民眾希望通過表達自己的判斷,關注身邊的法治環境。但從骨感的現實角度來看,則反映出很多自以為已經形成獨立判斷的網友,對法治環境的認知,還停留在個人情緒中不能自拔。
一個84歲的老人過馬路闖紅燈、不聽警察警告,完全有太多客觀的可能性存在。比如語言障礙,比如聽力障礙,等等。爭議中的美國公民,有的是這么表達的:“警方在執法,因為他們擔心老人可能被車撞到,我認為,我要好好想一想這件事,我不確定哪件事更加糟糕,被車撞到或者得到警方的幫助”。“我可以理解警察攔住,甚至逮捕他,但是將他制服在地上,造成那樣嚴重的傷口,真的有必要嗎?那個男子可能患有癡呆癥或者其它疾病,我認為警方應當在不對其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對其實施逮捕”。美國公民的討論,與中國網友的爭論,區別在于,前者理性、建設性為重,后者批判性、絕對性為主。很多一致叫好的中國人,不愿意承認這個話題在美國也會存在爭議。
但是,更骨感的現實是,這些絕對贊美絕對叫好的法治向往者,如果中國的警察也像美國警察這么干,他們依然舉雙手贊成的可能性肯定不大。他們只是習慣了在向往中憤懣,憤懣中向往。中國執法環境遭受詬病,不是難在人口多,而是難在缺乏一視同仁的公正公平,當強勢人群違法時,人們希望從重從快,但當一個弱者同樣違法時,卻希望得到最輕的處罰。這種一邊講合法,一邊講合情的雙重標準,看上去是旁觀者自我矛盾的一種表現,其實卻是中國法治本身的缺失。
84歲的老人過馬路闖紅燈,不聽警察勸阻的行為,在中國是違法,在美國同樣是違法。美國警察將他打得頭破血流是暴力執法,放在中國同樣也是。如果把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視作典范,為84歲老人遭遇毆打群情叫好,這種所謂的獨立判斷的理性則是瘋狂的。
在美國警察打了一個老人的這條社會新聞中,將氣撒在一個長著中國臉的老人身上,不是一種健康的心態、法治的心態。中國的法治和公民的理性,都需要超越情緒,找到與別人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