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之后的一個多月,在河北流轉了數千畝土地搞種植的商人老嚴發現,找他推銷土地的人忽然多了起來。
雖在農業領域闖了十多年,但一直老實種菜的老嚴很納悶,這些農地介紹人不像往常接觸的農民,而更像北京常見的房地產中介,操著模式化推銷語言,“老板,xx地靠近公路交通便利,地塊連片升值潛力大,現在要改革了,包您有得賺!”
“竟然還存在這么一個群體。”老嚴最近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感嘆這些人的“精明”,“跟過去炒房一樣,這些人自認為看準了政策,想說服我們炒農地,或者他們自己低價入手流轉土地,再高價轉給我們,賺個差價。”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只要取得原承包方也就是村民的同意,受讓方就可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本意是為放活農業生產經營。”一位農業部人士告訴記者,“但如果城市工商資本涌入承包地流轉進行炒作,價格層層加碼,這會使農民得實利的改革本意被扭曲,值得警惕。”
土地買手化身“合作社”
上述農業部人士表示,“資本炒作農地,不但擠占農民的就業和發展空間,而且因其成本上升,容易加劇土地流轉的‘非糧化’和‘非農化’傾向”。
農村承包經營地是怎么變成資本炒作“釣餌”呢?通過老嚴的介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接觸到了其中一位“賣地者”。“我們的合作社趕在三中全會之前批下來了!”電話里的“賣地者”耿燕來自北京,語調快速而干脆。耿燕之前和她的安徽男友回到家鄉阜陽運作,成功收集到5個同村鄉親的身份證,走過常規流程,拿到了合作社的批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建起了“自己的”合作社。
她表示建立合作社“越早越好”,并且強調這是她和男友“自己的”合作社。“成立這個合作社是我們創業的一部分,政府越來越重視農業和土地。”她和男友堅信抓住了所謂時代變革的脈動,找到了致富捷徑。
實際上,耿燕和男友并不打算將青春真的投入這些土地。“我從沒在農村呆過,我們都不懂種地,也不打算種地,先把地占了,以后肯定會越來越值錢的。”耿燕向記者坦言,建立合作社并不是為了開展種植或養殖,而是為了土地,“機不可失,現在越來越多人打土地的主意,再耽擱下去,農民也許會漲價,賺的就少了!”她同時急迫地詢問記者是否具備資源,是否可以幫其介紹企業去租種土地。
原來,耿燕與男友的策略是以最少的花費建立合作社,以合作社名義到北京等大城市招徠租地者,估摸出租地面積和種養殖意向后,回到本村以低廉價格預先流轉土地或使村民以土地入股成為土地股份合作社,再加價轉手租出。耿燕說,“方式很靈活,我們有合作社作門面”。合作社的招牌下,真實動機難以察覺。
老練的老嚴分析表示,這完全是“空心社空手套白狼”。在某種意義上,耿燕的做法更可稱之為“土地買手”。而這樣的買手并不止耿燕一人。
資本開始“圈地運動”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達到2.7億畝,其中,流入工商企業的耕地面積為2800萬畝,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轉總面積的10.3%。一位隨相關部委參與過地方調研的專家直言,“現在等著鉆政策空子的人很多,利用自身和農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認為可以在改革中撈一筆,成立一個空殼合作社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倒買倒賣囤地等漲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河南了解到,有合作社流轉5000多畝土地后,其中半數用來進行二次流轉,而二次流轉出的土地全部用來種植山藥、梨樹等經濟作物,種糧者寥寥。
上述農業部人士表示,“中央關于工商企業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是一貫的,針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導致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問題,歷年的中央1號文件都提出了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保障農民土地流轉主體地位等政策要求。”
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了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權能,而這成為了“耿燕們”吸引流轉土地者的金字招牌。
一些資本開始瞄準了土地流轉這個市場。耿燕甚至教記者如何幫她招徠租地者,“你就這樣跟老板們說,以后承包地可以抵押、擔保貸款了,將激活農村土地的巨量資本,也就是說農村地更值錢了,趁現在農民還不懂,地價還很便宜,你可以入手一批地,轉手就賺錢,或者先用我們合作社的名義自己搞種養殖。”
中介游走于灰色地帶
新土改浪潮也催生了土地中介人這一職業。
過去,大多數土地流轉發生在相熟的村民或鄰村之間,或由村委、鎮政府牽線介紹,但也有部分人脈熟絡、頭腦靈活的人擔任了農村土地流轉的中介角色。現在,隨著土地改革提速,這部分人也逐漸走向臺前,成為了“土地中介人”。
在相關搜索引擎中輸入“土地中介人”,這個群體的信息已經出現在各貼吧、討論群、甚至縣級新聞中。在內蒙古通遼市做了十多年農村土地中介工作的于振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越來越多企業到地方租地,我們熟悉本地情況可以大大節約企業時間和成本,避免出現村民與企業扯皮的情況。”
在一個專門介紹農地流轉資源的網站上,記者與廣東韶關地區一位陳姓土地中介人取得了聯系。陳先生向記者證實,現在有企業看中了政府傾向農村的政策和土地的增值潛力,搶先下鄉流轉土地,等待土地升值轉手。
前不久,作為“土地中介人”的陳先生遭遇了“土地買手”,“雖然現在真心租地搞種植的企業還是多數,但那些來了先詢問承包地能不能抵押、租賃,大范圍廣區域對比已租賃土地情況以估計升值可能的人也多起來了”。
這樣的“土地中介人”也處于政策灰色地帶。山西財經大學教授吳世斌告訴記者,這類“土地中介人”與上述土地買手之間,存在隨時互換身份的可能,“一念之差的區別,在利益的驅使下完全可能做出同樣損害農民財產權利的事情,比如來回倒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尋地者身份向河南南陽李姓土地中介人咨詢信息,李先生建議,“可以投資林地試試,目前林地價位低,有10元左右一畝的,高的在100元左右一畝的,還有升值空間,出錢一次性買斷經營權,有林權證可以過戶。”對于農地,李先生則表示,“現在南陽這邊的價格已經漲得較高,如果做投資,每畝轉手再租保守賺100元左右差價吧”。
吳世斌認為,當地政府可以考慮通過扶持設立有資質有準入的農地推介機構,利用政府行為賦予民間的土地中介相應身份,也許可將其規范為確保農民利益的機構。
土改須維護農民財產權
逐漸逼近核心領域的土地改革正拉開大幕,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向先行明確。
2013年12月30日,在公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成果時,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世元明確表示,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須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現有耕地基本穩定。承包經營權必須在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下流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城鎮化用地必須走節約集約之路。
王世元強調,所有改革都必須以維護農民財產權利為核心。
2014年1月5日,新華社援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觀點指出,當前土地問題十分復雜,牽涉利益相關方太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論準備不夠充分,需要考慮現實、政策與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統一部署,進行周密的政策設計。
關于堵漏資本炒作農地流轉,2013年中央1號文件下發后不久,農業部經管司便已發聲,“不支持、不鼓勵工商企業大面積租種農戶承包耕地,與農民爭奪耕地經營權”,而是引導工商資本重點從事種養業產前、產后服務、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四荒”資源開發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產業。
吳世斌認為,宏觀改革之下還應更新基層監管細則,以堵傷民漏洞。劉守英認為,要在堅持土地公有制、堅持以耕地保護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借助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完善征地制度,實現我國土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