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日召開的市規委會上,最后10宗超高案例提交審議,這意味著歷史城區內全部37宗歷史遺留的“超高”項目都有了解決方案,在保護歷史城區的同時,也對項目進行了盤活,共砍掉51萬平方米建設量。
廣州老城區寸土寸金,要砍掉51萬平方米已經通過規劃的建設量,力度、難度之大可想而知。“解決這些項目非常不容易,有些十次八次地跟業主溝通,有些溝通兩三次”,十次八次溝通能夠說服業主服從名城保護需要,建筑物限高30米,已經不算太難的了。有時,“硬骨頭”啃下來,還要支付巨額補償。2012年至少有3宗為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而與開發商談判并支付巨額補償的個案。譬如,2012年11月,要求農講所對面的一棟大型商業樓宇項目高度降低20米,公共財政要補償業主單位5億元。
歷史遺留的“超高”問題已經有了解決方案,接著就是要趁熱打鐵,相關部門迅速將解決方案落實,對歷史遺留問題作一個了斷。如果繼續拖下去,許多新問題又會出現,艱難談判的成果又可能落空。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還未正式實施,規劃部門在20平方公里的歷史城區范圍內審批建筑項目時,要有前瞻意識,不要再走老路,審批放行之后再向開發商“求情”。
控制超高建筑,可謂從大處著眼,大手筆保護之舉。然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還需要從小處著手。就在有關部門為數十宗“超高”項目奔走、苦苦尋求解決方案之際,去年6月在短短幾天內,就發生兩起歷史文物遭到破壞事件:一是廣州市蘿崗區大公山來峰崗遺址考古發掘現場6月14日夜間遭到破壞;二是位于詩書路的金陵臺、妙高臺于6月10日深夜被悄然拆除。兩起與歷史文化名城背道而馳的行為,一度引起輿論不滿。
去年7月,廣州大學發表的一份發展報告表明,我們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存在著重申報,輕管理;重建設,輕保護;多頭管理;法規不完善等問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除了硬件、景觀建設,更要保護已有的文化與文物,因為這些是不可再生資源,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