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太湖縣城管局副局長陳龍因子女訴政府違法征收,被停職轉崗到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之后陳龍以自己是被拆遷人的父親,也是被拆遷戶,做拆遷工作不合適為由予以拒絕,之后被“孤立”,不再有人向他匯報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參加會議,甚至不再有人能批準他的請假。報道引起廣泛關注。昨天下午,太湖縣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有關問題作出公開回應。(12月28日中國青年網)
又是一起親情逼拆,盡管太湖縣發布會通報了調整被拆遷人陳子琳的父親陳龍和拆遷沒有關系,但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恰恰證明了這就是親情逼拆。已經做出的決定,找再多的遮羞布也擋不住那明顯的意圖。既然沒有關系,為什么早不調整晚不調整,剛剛在需要做工作時進行調整?按理說在這種容易引起民眾懷疑的決定出臺就應該想到這種結果,就不應該再讓陳龍來參與這與自己利益切身相關的事件中來。這明顯就是以權壓人的做法。是最容易引起民眾反感的做法。
近年來,親情逼拆已經不是什么秘密,很多地方只要涉及到有公職單位的人員,當地政府都要把公職人員綁架到拆遷一線去做不容易拆遷的親情逼拆之事。要拆父母的房子,如果子女是公職人員,就讓其子女去做父母的工作,做不通就不用再上班,什么時候做通就什么時間上班。要拆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公職人員的一樣回去做工作,沒做好就不用上班了,做好了再回單位上班。還美其名曰放你假。實際上就是變相地停職。更有甚者,只要與被拆遷戶有點關系的公職人員都要被請來參加拆遷組的工作,讓被拆遷戶因為親情、人情的關系,不得不曲從當地政府的淫威,被迫拆遷。
被迫拆遷被傷害的不光只有被拆遷戶,還有父母子女之情的親情。有很多父母子女因為被強迫拆遷,子女父母被喊來“協助”拆遷,讓父母與子女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這種影響親情和睦的行為最讓群眾反感,但被逼“協助”拆遷人員和被拆遷戶卻只能有苦難言,敢怒不敢言,有些父母子女為了能夠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不申明和自己的父母子女脫離關系。親情拆遷的惡果已經讓無數原本和睦的家庭出現矛盾,難道還要繼續下去嗎?親情拆遷就是利用政府的公權力來強奸民意的行為。必須堅持予以杜絕。
按理說,開發和拆遷之間應該沒有那么多的矛盾,被拆遷戶的地方開發了,被拆遷戶應該高興才是,可以換新房子,還可以得補償,這是好事,為什么不同意拆遷呢?或許這也是當些拆遷部門的想法。但矛盾的存在肯定有其原因。補償不合理應該是主要原因。你拆了別人的房子,總得讓別人買得起房子,如果拆遷補償太少,讓被拆遷戶睡大街上?還有,人家本來的房子是在鬧市區,你拆遷安置后把人家安排到郊區,郊區的房價和鬧市區的房價能夠相比嗎?這些問題考慮不好就想拆人家房了,群眾同意才怪。
當然,也不排除有漫天要價者。人都有維護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性。不管是誰,只要涉及到自身利益,誰不想利益最大化誰是呆子。這就要求政府拆遷部門去想辦法做好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只要好好說,努力去做好工作,總會有辦法讓其接受拆遷條件。用親情逼拆這種做法不道德,也更容易激化與拆遷戶之間的關系。對漫天要價,拒不拆遷的,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并通過公開拆遷價格來讓被拆遷戶無臉再做“釘子戶”,只要補償的價格合理,工作做到位了,他們還要做“釘子戶”,只會讓他們自己更丟臉,社會輿論都要讓他們抬不起頭來。當然,如果拆遷方案本來就不得人心,還想別人不做“釘子戶”,那么強力拆遷就不可避免。
為什么其他發達國家沒有出現“強力拆遷”的事件?而在我們的各個地方屢見不鮮?這是政府對待群眾利益的漠視,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考慮群眾的利益,只想自己利益最大化,沒有考慮群眾的利益應該得到保障。以損害群眾利益來達到保證自己利益和促進地方發展的行為能走多遠?在全黨全國都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之際,只有把群眾放在心上,群眾也才能把你放在心上,一味地對群眾采取強力措施,不會得到群眾的支持。終究會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