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中原工學院的近百名大學生接到通知,參與該校學生社團組織的一個“社會實踐”。讓他們沒想到的是,他們被帶到鄭州市一處工地,分發了安全帽冒充農民工,在寒風中站了兩個多小時,迎接公司領導的視察(12月21日《大河報》)。無獨有偶,不久前,貴陽確認有837名大學生被借調并冒充保安參與拆違。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為什么頻頻成為一些單位和部門利用的工具?到底是誰將大學生們給“賣”了?
假冒保安參與拆違也好,冒充農民工當“群眾演員”也罷,無疑都有兩大潛在危險與危害:一者,大學生的權益如何保障?比如在鄭州此次冒充農民工事件中,大學生在氣溫已經零下的室外一站就是兩個多小時,凍得瑟瑟發抖,有的還感冒了,誰來關心?比如在貴陽,大學生竟然被組織假冒起了特警,萬一發生執法沖突,大學生的生命與安全權如何保障?二者,讓大學生參與弄虛作假,將會傳遞給他們怎么樣的思想和價值觀?
鄭州相關活動組織公司負責人稱:“這都是有償的,我們沒有辦錯什么事”。如此邏輯讓人痛心:給錢就可以為所欲為?況且很多大學生都是被“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的說法騙去的。相關大學生社團,拿現金回報或者拿贊助等,把大學生當廉價勞動力,其還有什么道德和操守可言?而相關學校的管理者,又該承擔什么樣的管理失職責任?豈能用一句“當時并不知曉”的說辭來掩蓋管理上的漏洞?比如鄭州此次事件發生當日,是周四,正值學生上課時間,學校真的“并不知曉”學生的去向?
大學生被利用,假冒完保安又假冒農民工,這提醒我們,要完善大學社團建設,通過改革競選機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監管機制,讓社團真正為學生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