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廣州市人口計生局介紹,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一方或雙方為外市戶口的違法生育者,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遷入本市。(12月16日《京華時報》)
應該說,那些被擋在廣州城門外的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大都是外來工人員及其子女,也是廣州城的建設者,為廣州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也付出了個人的巨大犧牲,城市理應善待他們,不該同是一個城市的建設者,卻因戶籍問題而享受不同的生育政策,從而貽害到其他。按照廣州的處罰思路,如果說公平的話,若是雙戶籍的廣州市民超生,就應該取消他們的廣州戶籍,政府能這樣做嗎?顯然不可能。那么,對非廣州戶籍的違法生育者及其子女,政府也不應該那樣對待。否則,就是歧視外來務工人員。
修改以前的廣州市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條件,是這樣規定的,“屬計劃外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父母親已接受計劃外生育處理的”,準予隨父或母辦理出生登記入戶。也就是說,新生兒父母在接受了相關超生處罰后,并不影響其在廣州市的正常落戶。而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卻將違法生育者及其超生子女永遠擋在了廣州城門外,想在廣州落戶沒門。看似是一項遏制計劃外生育的嚴厲措施,實質上是一種缺乏人性的違法做法。
其實,超生兒沒法選擇自己要不要被出生,既然他們是無辜的,那么,當他呱呱墜地后就被剝奪了社會承認的身份,就是對其基本人權的侵犯,未免太殘酷了。更嚴重的是,他們將會因為這一歧視性政策而變成廣州城里的“非廣州戶”居民,甚至是“黑戶”。這種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在他們今后的成長過程中,在家庭內部,難以保持同父母共生活。在社會上,將無法享受到現行戶籍政策所附帶的各種社會福利,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不能平等地同廣州市民一樣,享受由社會提供的自己應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等待他們的將是另一種被人、被社會遺忘的生活,這顯然有悖于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這是我國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立法活動的法制統一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及制定的法規制度之間要保持相互一致和相互協調,即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地方性法規不得抵觸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同一層次法規法規不得相互抵觸,以捍衛法規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實效性。
這樣來看,《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就與國務院的新生兒落戶政策發生了抵觸。1998年7月22日,國務院同意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關于新生兒落戶的政策: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對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隨父落戶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決其在城市落戶問題,學齡前兒童應當優先予以解決。隨后,各地紛紛將一律隨母親落戶的政策,調整為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盡管這一政策讓北京市陡感人口壓力巨大,也不得不在2003年開始實施自愿政策。
公安部官員曾義正詞嚴地表示:所有出生的孩子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登記戶口,我們態度很明確,這也是基本人權問題。當然,保護公民基本人權,不讓超生兒因為戶籍而一生都受歧視,不能光看管理部門決心有多大,而應重在落實的力度。畢竟,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比如,對廣州出臺這一歧視性落戶政策,相關部門應立即介入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