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長陳剛日前表示,全市要一起對房屋違法出租“出狠招”,排查出租房安全隱患,進行治理違法租房試點,春節前開展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調查,2014年基本杜絕群租房現象。
北京市的類似表態并非近期才有。今年7月,北京市就出臺了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規定不得低于5平方米,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等等。禁止群租,理由也很充分,主要就是群租房造成的噪音、污染等治安和擾民問題以及消防安全隱患。這方面也有很多血淋淋的教訓,因為群租房內亂接電線造成火災的事故時有發生。
群租房造成的問題當然要解決,但解決的思路值得商榷。其一,以行政手段直接進行市場干預是否有越權之嫌?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多少、單個房間不得超過多少,這樣的硬性規定是不符合實際的。對于北京來說,中心城區普通商品房的一個房屋的單間月租基本在1500元以上。如果真正按照目前的規定嚴格執行,相關部門實際是變相將部分無法承擔得起租金的底層民眾驅趕出北京。本意是要解決群租房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但如此一來可能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
其二,就算相關部門有此決心和魄力整頓群租房,真的能夠將群租房完全消滅嗎?專家估計北京的群租房人數有上百萬,中介公司成百上千,在北京大街小巷明面上的中介就無數,地下的黑市的更不知有多少。況且北京人口流動性大,月租、周租甚至日租房遍地都是,執法部門有多少人力可以將他們全部發現再一個個進行執法呢?就算某些人今天從某個群租房退出,又如何保證他明日不會“流竄”到新的群租房呢?
那么,群租房問題就不能解決嗎?確實存在群租房造成擾民問題以及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怎么辦?解決問題的思路應當開闊一點,不要總用政府自己的手去干預,我以為最好的辦法是去調動社會這只手。更具體點,是指社區自治。很多群租房問題,小區的物業也解決不了。這時候,社區業主委員會可以發揮作用。對于一個小區來說,對群租房的危害體會最深、恨之最切的是誰?是其鄰居住戶。這些住戶能夠區分一個群租房是否有治安問題,是否有噪音問題,是否有安全隱患。由這些住戶提出,經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進行商討表決,找出處理方法。比如,可以對群租房內的租客進行警告、調解,可以對群租房的業主施加壓力,實在不行再由他們找到行政部門進行申訴。這樣既可以發揮社區自治的作用,又可以大大節省行政成本,而且可以化解群租房造成的矛盾。社區業主委員會也完全可以實施一些自治條例,比如制定關于出租房應該遵守的規則,全體業主通過就可以實行,不實行者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社會治理是一門大學問,它不只是僵化的理論,就體現在像群租房這樣的日常管理上。我們常說我國的“社會”發育還不是很好,從群租房也可以看出來。如果社區自治真正成為現實,很多城市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