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日前出臺《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運營新機制,選擇有條件的村,成立經濟實體(公司),經營農村集體資產。
記者了解到,安徽決定在20個縣(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其中包括將進一步清理核實農村集體“三資”,摸清村(組)集體所有的“三資”存量、結構、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況,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清理核實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及時張榜公示。
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經營管理主體,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安徽明確提出,選擇有條件的村,以經確權評估的集體資產資源、集體經營收益、各級政府美好鄉村建設資金、整村推進的土地收益等作為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成立經濟實體(公司),按照“集體所有、股權量化、統一經營、民主管理、規范運行、利益共享”的原則,經營農村集體資產。
根據指導意見,經濟實體(公司)股東為全體村民,村“兩委”為董事會,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村委會主任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可公開選聘,村務監督委員會為監事會。建立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經營收益分配辦法,保障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
據悉,安徽還將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集體“三資”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的財務監督;定期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審計、對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