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數據中心發布的一項有關中國城鎮化調查報告顯示,中國戶籍城鎮化率非常低,非農戶籍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僅為27.6%,20年內農轉非比例僅增長了7.7個百分點。此次調查是清華大學自恢復文科院校以來的首次大規模的全國代表性入戶抽樣調查,樣本覆蓋中國大陸的31個?。ㄗ灾螀^、直轄市),實際完成有效成人樣本12540個,其中流動人口樣本4386。
城鎮化是工業革命以來世界各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過程。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城鎮化持續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年底,城鎮化率已達52.57%。然而,這只是基于城鎮常住人口的統計。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李強表示,在國家統計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中,戶籍城鎮化率是27.7%,與清華調查數據基本吻合。
人口的大規模流動是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突出現象。衛生計生委日前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我國流動人口數量達2.36億人,相當于每6個人中有一個是流動人口。清華城鎮化報告指出,根據國際城市化的發展規律和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目前一些較為保守的估計也認為,未來20年左右的時間內,中國社會還將有3億多農村戶籍人口向城市和城鎮轉移。
市民化等政策,必須分類型對待當前的城市流動人口
報告指出,戶籍制度一直以來都是束縛農民流動、阻礙人們城鎮落戶的制度性壁壘。而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在考慮城鎮化水平、制定城鎮化的推進政策的時候,這一因素是很少被納入議事日程的。這表明,盡管戶籍制度鉗制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國家也還沒有拿出一個明確的戶籍改革方案,但是,各地在發展思路上都是有主見的,那就是不約而同地繞著走。殊不知,繞開的不僅僅是“戶籍身份”,更主要的是流動人口在流入城市的落戶權利被回避了。其結果是,不僅我國的城鎮化速度落后于工業化速度,而且進城農民的市民化速度,又大大地落后于城鎮化速度。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進行戶籍改革試驗。2011年,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佛山等城市先后全面開展積分入戶工作。分值計算標準包括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年齡、參與社保情況、納稅情況、住房情況等。外來流動人口積分達到一定額度,即可獲得落戶機會。然而,目前的積分政策在執行中存在各種問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巧燕曾指出,積分政策“部分條件和要求并不合理,明顯地嫌貧愛富,嫌老愛壯;大部分只從城鎮經濟發展需要的角度考慮各項入戶條件,農民工的真正貢獻、合理需要和內心愿望尚待關注”。
清華此次城鎮化調查發現,中國社會當前的這種強流動特征,不僅表現為農民工的流動,城鎮社會內部的流動率同樣很高。數據顯示,農業戶籍人口的流動率為21%,非農戶籍人口的流動率甚至比農業戶籍人口的流動率還要高些,達到23.7%。
這一發現表明,當前中國社會人口流動問題,并非僅僅是農民工的流動。在城鎮社會內部,那些來自小城鎮、中小城市,擁有非農戶籍的人口,為了尋找更好的生活和發展機會,也在大規模地從一個城市流動到另一個城市,他們人數眾多,幾乎占了全部流動人口的三分之一。
李強指出,勞動力從價格低的地方流向價格高的地方是客觀規律。調查顯示,流動確實能給人們帶來更高的家庭收入;如果從事經營活動,流動人口獲得的經營收入也要比不流動者的經營收入高。
據此,報告提醒,政策制定如果僅僅從農民工流動、農民工融入當前城鎮社會的角度出發,就往往有可能使本該由來自農村的流動人口所分享的利益,落入更具優勢的城鎮流動人口手中。市民化政策、流動人口社會融入政策,必須正視這一問題,必須分類型對待當前的城市流動人口。
征地拆遷后給予家庭的就業安置和城鎮社會保障的比例較低
在城鎮化過程中,征地拆遷不可避免。調查顯示,16%的家庭至少經歷過一種拆遷情況。具體而言,承包地被征后,在補償款、就業安置和城鎮社會保障方面得到補償的受訪者分別占79.5%、3.9%和10.1%;宅基地被征后,在就業安置和城鎮社會保障方面得到補償的受訪者分別占8.5%和28.1%(補償款在調查中未提問);房屋被拆后,在以上三方面得到補償的受訪者分別占94.2%、1.8%和20.6%。
總的來看,房屋拆遷和承包地拆遷獲得補償的比例是較高的,特別是房屋拆遷,只有極少數樣本回答說沒有獲得過補償款。但是,征地拆遷后給予家庭的就業安置和城鎮社會保障的比例卻較低。
李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城鎮化里有一個缺點,就是被動城鎮化突出。地方政府推進,大規模拆遷改造。當地居民并沒有動力,只是被動接受,還有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產生很多矛盾。而且這個過程中產業結構沒有得到很好調整,就業機會缺乏,這往往會造成“空城現象”。
在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中,愿意回家務農者寥寥無幾
雖然有戶籍的限制,雖然遭遇了種種困難,但是農民工對城市生活的需求并不因此減弱,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意愿更加強烈。
調查發現,70%的農民工不打算回鄉就業。就各出生組而言,1990年代和198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不打算回鄉就業的比例分別達72.7%和71.2%;1960~1970年代出生的稍微年長的農民工不打算回鄉就業的比例為69.0%;年老的一代農民工中(1950年代及以前出生),“不打算回鄉工作”的比例低于其他三個出生組,但也達到了68.0%。
即使回鄉就業,農民工也更愿意選擇較大的城市。調查顯示,在愿意回鄉就業的農民工中,選擇回農村老家就業的農民工只有20.2%,79.8%的農民工選擇的是回縣城及以上級別的城市。就各出生組農民工群體而言,在選擇回鄉就業的地方時,新生代農民工與年長或年老的幾代農民工有很大的區別。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兩個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中,選擇回農村就業的比例非常低,前者為11.1%,后者僅為6.2%。但在年長的幾代農民工中,1960~1970年代農民工群體中有27.1%的人會選擇回農村就業,而195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農民工中有超過半數會選擇回農村就業。
如果回家就業的話,他們會選擇從事何種工作?統計發現,農民工首選“自己經商做買賣”(40.9%),其次是“去企業工作”(23.2%),二者比例合計達64.1%。只有15.7%的人選擇回家“務農”。單就選擇“務農”的農民工而言,較為年長的幾代農民工中,愿意回鄉務農的比例相對高些,1960~1970年代和195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農民工群體中,分別有22%和47.2%的人會選擇回鄉務農。但是,在1990年代和1980年代農民工群體中,選擇“務農”的人分別僅有3.8%和7.3%—在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中,愿意回家務農者寥寥無幾。
關于農民工的定居意向,調查顯示有30.5%的人表示沒有想好,而有在城鎮定居想法的人和無此想法的人所占比例均為34.7%。相對而言,新生代農民工選擇“目前有在城鎮定居的想法”的比例要更高一些。1980年代和1990年代出生的農民工中,有在城鎮定居的想法的分別占39.7%和35.6%。
在選擇愿意在城鎮定居的農民工群體中,80.2%的人選擇在縣城及以上的城市中居住,只有19.8%的人選擇在鎮定居。選擇中、小城市(指縣城和地級城市)定居的比例是最多的,合計達到56.9%。
購房建房是流動人口在城市中定居成為市民的重要基礎和物質前提。調查顯示,在農業戶口的流動人口中,21.6%的家庭在城鎮擁有住房;在非農戶口的流動人口中,79.8%的家庭在城鎮擁有住房。在流動人口中,農業戶口(18.1%)的購房建房意愿略高于非農戶口(16.8%)。而在本地居民中,非農戶口(11.3%)的購房建房意愿略高于農業戶口(10.6%)。
調查顯示,不同年代的農業戶籍流動人口的計劃購房建房對于地點類型的偏好基本趨同。其中,有3個現象非常值得關注:第一,出生在上世紀50年代及以前、60~70年代、80年代與90年代的農業戶籍流動人口都偏好于在地級以上的城市購房建房,其比例分別為73.1%、58.9%、70.1%、68.3%;第二,各個出生年代的人都將在農村“老家”建房或購房視為第二選擇,其比例分別為23.1%、31.6%、21.8%、25.6%;第三,各個年代的農業戶籍流動人口都視縣城為最不傾向于選擇的地點,比例為3.8%、9.5%、8.1%、6.1%。調查報告指出,由于既與大中城市有相當的差距,又不能滿足農村戶籍流動人口“衣錦還鄉”或“思鄉戀土”的心理需求,縣城處于農業戶籍流動人口購房建房選擇的較為尷尬的境地。
日前,中國工程院和清華大學共同組織的重大咨詢項目“中國特色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正式結題。對于分類型、按層次地有序引導農民工落戶城鎮,結題報告給出如下建議:
一是提供更為普及和完善的職業教育,全面提升農民工的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著力解決好每年新增的1000多萬新生代城鎮流動人口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問題。建立技術資格準入制度,并以技術技能等級為主要依據,制定相應的差別化的城市落戶政策。
二是以改善民生為宗旨,著力改善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農民工聚居區在衛生、醫療、交通、文化等方面的生活條件,有步驟、有計劃地使進入城市的農民工群體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就地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