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4日消息,中央財政將安排50億元資金,專項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山東六個省份的大氣污染治理,以解決京津冀地區持續被霧霾籠罩的問題。
按照公共財政要求,解決霧霾等大氣污染問題,也是財政資金功能和作用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共財政職能的充分體現。
但是,需要厘清的是,京津冀地區的霧霾問題,決不僅僅是依靠中央財政下撥一些專項資金就能解決的。相反,如果相關的措施和手段不到位,即便下撥的專項資金再多,也不可能解決好這些地區的大氣污染問題。搞不好,還會使污染問題更為嚴重。
眾所周知,自京津冀地區出現霧霾現象以來,中央就一直要求相關地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保護大氣環境。但是,幾年過去了,霧霾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越來越嚴重了,以至于8月份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只有三成左右。而在8月份空氣質量最差的前10個城市中,京津冀地區更是占了8個。其中,河北省一家就占了7個。
相反,經濟發達、企業分布廣泛、能源消耗更多的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卻比京津冀地區好得多。
顯然,霧霾的形成,已與工業企業數量和能源消耗的多少沒有了直接關系,而在于地方的產業結構以及地方政府對污染排放的重視程度關系更為密切。因為河北等地雖然工業企業數量要遠少于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但污染排放和能源利用效率十分低下的企業卻很多很多,以至于出現了少企業、多排放的現象。
據悉,此次專項資金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按六個地區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這三項因素進行分配。從表面看,似乎更加科學、合理了。實質上,卻是在鼓勵地方弱化污染治理。要知道,治理污染、控制排放、維護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是地方政府和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本職工作?,F在,卻要通過獎勵的方式去鼓勵企業減少排放、鼓勵地方加大治污力度。這是否意味著,做得好的地方,也可以通過制造污染,以換取中央財政的補貼呢?如果這樣,污染治理就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實質上,從長三角和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污染治理的經驗來看,只要地方政府下決心、企業有責任,是完全可以解決污染排放問題的。至少,可以減少污染排放、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聯想到環保部剛剛公布的環保執法檢查結果,包括中石油、茅臺等多家上市公司在內的72家企業,都存在比較嚴重的環保違法問題。想一想,象中石油、茅臺等賺得缽滿盆溢的企業都不愿在環保治理上多花些錢、多減少一些污染排放,那些中小企業還怎么可能自覺地解決環保問題呢?
這也進一步告訴我們,治理環境污染,靠獎勵是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的,還是應當痛下殺手,加大處罰力度才會有效。這一點,也是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經驗。
更重要的,用納稅人的錢獎勵環保工作做得差的地區,對這項工作做得好的地區和企業也是不公的,是獎劣罰優的表現,是不利于公共財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的。
如果要實行獎勵的話,應當由環保部門通過對這方面工作做得不好的地區和企業予以罰款,再獎勵給做得好的地方和企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獎優罰劣,將劣幣趕出市場。
所以,中央財政的環境治理專項資金,決不能以這樣的方式“獎勵”給理應受到處罰的地區和企業,而應當獎勵給環保工作做得好的地區和企業,讓專項資金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