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怎樣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需要對此作答。新型城鎮化要與之前的城市化決算:“GDP崇拜”造就政績沖動,動輒數十平方公里的新區、工業聚集區、“大學城”等“大手筆”開發模式必須停下,寅吃卯糧、上屆賣下屆土地的做法應追責。土地稀缺資源賬與短期發展經濟賬孰重孰輕,各級政府必須從思想深處想清楚、算明白。新型城鎮化除了從根本上撼動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分依賴外,必須規范土地出讓政策。
近年來,城市的快速“生長”與土地“增減掛鉤”攸關。這項政策的初衷是土地集約化,但個別地方政府“創新”地將“占補平衡”的視野投放到農村宅基地,將一項國策變成“數字游戲”。這是新型城鎮化必須警惕的。新型城鎮化需要在進一步明確土地權屬、杜絕城鄉用地增減掛鉤的前提下,真正回到工業反哺農業的正途上,實質帶動農民致富增收,從而推動農業現代化。
“調節經濟、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四大職責,新型城鎮化的“新”,理應讓政府管住征地、賣地的“有形的手”,建立規范的用地機制,鼓勵農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資源利用使用效率、維護失地農民生存利益,讓升值的土地直接惠及土地權屬人。這樣既杜絕強征強拆、大拆大建,又從制度上保障公平正義。
新型城鎮化面對的具體問題有很多,但土地哪里來,資金怎么辦,人向哪里去,產業怎么搞,依然是城市化面臨的共性問題。新型城鎮化是對當下凋敝鄉村復蘇的救贖,是激活中國經濟的不二選擇。面對過去“空城”與產業“空心化”的囧途,新型城鎮化首先要避免重蹈覆轍,其次是方式方法創新。新型城鎮化不是鄉鎮城市化與工業化的簡單疊加,不是新區拓展與“再造一個產業城”的復制,而是中國廣袤鄉村內生發展力的因勢利導。
“被上樓”往往是城市化違背農民意愿的“形象工程”。我們有必要對退耕還林、還草,重大工程移民與“城市化”后的農民進行調研,應該真實地知道, 他們的生活常態被改變后,生產生活是怎樣的圖景。城鎮化符合發展規律,但農民固有的生活場景被打破,就業難繼、勞動力被制度性閑置、生活成本驟增,必須思考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
新型城鎮化作為一項戰略去施行,既要有科學的政策依據,又要有精細化的操作方案。比如城鎮化后農民耕地保護、垃圾與治污、生活保障、民主權利、城市融入等,在各種要素不配套的情形下,缺乏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地一哄而上,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僅僅是新社會群體的不穩定,還有對國家政策的誤讀與濫用。
規劃過度、照搬模式、空城頻頻……這是城市化的虛假繁榮和給市民帶來的“偽幸福”。新型城鎮化何以革故鼎新?中央反復論證彰顯執政理性與嚴肅性,地方政府更應“先看路子再上馬”,在拿捏實情與實踐中求真知、探新路。
龐大的地方債務成因復雜,而地方投融資的抵押基本都是土地,表明城市化舉債式發展難辭其咎。地方償債能力與房產市場好壞成比例,這種政府與房產“利益共同體”的弊端早已引起中央的警覺。今天新型城鎮化不能飲鴆止渴,必須厘清經濟基礎、社會條件、文化因素、地理環境等東、西、中部的差異,“量身”推行新型城鎮化。
中央明確要求“新型城鎮化積極穩妥推進”。“穩妥推進”就是讓農民既能進城又能回村有余地的“雙向選擇”。在城鄉“二元結構”壁壘沒完全打破、各種保障制度沒完全建立之前,“一刀切”與不合時宜的“指標考核”,都可能把這一激活中國活力的重大舉措帶入歧路。東北、中部的“糧倉”、西部的生態屏障、沿海的科技發展“引擎”,均需新型城鎮化分類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