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此舉以科學明確的制度規范會議消費,對于隱藏在各類會議中的“四風”問題,是一記重拳。
這一辦法的管理對象,包括了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從“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召開的會議”到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會議,覆蓋范圍可謂廣泛。而從控制會議天數、人數,到嚴禁用會議費購置無關固定資產;從要求優先使用網絡視頻方式,到明確會議費標準,這些“辦法”,有禁止、有提倡,有細節考量、更有硬性標準,充分體現出堵住“會議漏洞”的智慧和決心。
長期以來,群眾對于會議的不良風氣反映強烈。開會去旅游景點、住豪華酒店,講規格、比排場,報銷會議費夾帶“私貨”……有些會議即便名正言順,也打著“公事公辦”的招牌,行奢侈浪費、公飽私囊之實。“八項規定”公布之后,不少地方對游山玩水的“務虛會”作出嚴肅處理,從另一個方面折射出類似情況的普遍存在。
從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入手,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基本“方法論”之一。問題越突出,越意味著病灶深、病程長、病情重。比如會議腐敗,既有財務制度不完備、相關規定被架空的客觀原因,也存在“公家的錢不花白不花”、“開會當做福利”的主觀誤區,且表現千變萬化,借會議行賄拉關系、讓人埋單“套現”會議預算等等,不一而足。主動劃定標準、明確細節,一定會觸動一些單位和個人的利益,但打掉“四風”、改進作風,一定要有這種自我革命的勇氣、建章立制的智慧才行。
實際上,很多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教育實踐活動中都紛紛成為靶子。中央紀委在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中宣部等五部委聯合管理節會奢侈浪費問題……在中央的帶動下,各地方也紛紛響應,種種“四風”問題正悄然退燒。然而,“少數人靠自覺,多數人靠制度”,在搞好教育實踐活動、抓好“八項規定”落實之時,需要的不僅僅是抓住這個那個問題,更應該找準問題關鍵,以制度之劍掃除“四風”之弊。唯有這樣,才能讓做事者有章可循、監督者有理可依,釋放出教育實踐活動更持久的正能量。
抓細節也好、建制度也好,都需要實事求是,而不是簡單“一刀切開”、處處“明令禁止”。比如,新的管理辦法確定的會議費標準,相比以往提高了10%。這是考慮到物價上漲等因素,經過認真測算而確定的,本身就是求真務實的體現。如果無視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回到“帶著被子開會,打開鋪蓋就睡”的年代,恐怕只會適得其反。從這個角度看,此次頒布的管理辦法也可為其他領域建章立制的借鑒。
在權力運行中,開會是免不了的公共事務,更是光明正大的行政行為。圍繞會議滋生的種種“四風”表現,卻容易造成其“污名化”。“法立奸胥畏”,當“四風”之弊被嚴密的制度所遏制滌蕩,會議才能更好地回歸本質,群眾也才能夠感受到更為透明、高效、務實的黨政新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