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中收益比例的問題談一談。土地問題自古以來就一直是農民、也是政府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可見土地問題是個核心問題。上世紀 80年代引發的社會矛盾,可能是因為遺留問題上訪比較多。上世紀90年代引發上訪多的,我覺得可能就是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在上訪量比較大的可能就是征地拆遷問題。所以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我覺得非常正確。為什么要改革征地制度,說明存在的問題發展到必須要改革的程度。現在這種征地制度弊端在哪?我想主要有這么幾個弊端。
第一個弊端,就是政府強制性征收農民的土地,然后進行開發,要么政府建了公益工程,要么賣給開發商。政府從中獲得了一些差價。那么這種征地方式典型的是計劃經濟的思維。固然我們國家工業化、城市化需要征地,但是這不是以市場經濟的方式來解決的問題,還是以計劃經濟方式。如果說是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們是以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從農民獲得了大量收益,發展了工業,發展了城市。那是因為新中國成立之后,中國當時是一個農業國,要建設一個強大的現代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搞工業。搞工業就要資金,資金從哪來?唯一的是從農民那里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歷史問題,我們應該歷史地看待。可到了今天,還是低價收購農民的土地、高價賣給開發商,這就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而政府通過收費的方式,獲得這種財政收入,又存在大量的浪費,所以咱們的三公消費居高不下。
第二個弊端,就是傳統的征地模式,具有不確定性。這個不確定性體現在什么地方,一個是征地根據不同的用途,給農民的補償是不一樣的。商業開發,可能補償就高點,如果是公益開發,補償就可能低一點。我想土地費用高低,不應該和征用之后的用途聯系在一起,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這是一種不確定性問題。第二個不確定性,政府或者開發商和農民進行討價還價,這種討價還價就產生了兩類現象,要么產生釘子戶,要么就是強拆。這兩種現象我覺得都不是合理現象,這又是個不確定性。第三個是土地補償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到底補償多少合適,一畝地補一萬合適還是補二萬合適,這個也具有不確定性,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個弊端,征收土地價格的確定。以過去若干年糧食的產量乘以一個系數,征用土地按照這個辦法計算的話,兩萬斤糧食,一畝地五毛錢一斤,我就給你一萬塊錢,一塊錢一斤,我就給你二萬塊錢。按糧食價格作為土地價格,農民是最不占優勢的。而我們定價是按最低的糧食定價作為一個參考,且糧食價格本身也在變動,是不合理的。所以,現在這種征地模式是不合理的。那么怎么改?十八大報告中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要正確地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要尊重市場規律,自然就得有市場。既然要尊重市場,怎么搞市場,先得讓農民的土地直接進入市場,這些問題就好辦多了。農民的土地直接進入市場,政府、開發商和農民在市場是什么關系,農民由原來被動的土地價格接受者變成直接的一個談判者,政府變為為市場提供公平正義的交易服務平臺,而開發商也直接轉變成和農民直接進行談判的談判者。這樣有了雙方共同的主體,才能適應市場。還有一個問題,單個的農民和開發商談判可能不一定占據主導。因為現在的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那怎么辦?由農民集體來和開發商進行談判。這樣就避免了單個農民與開發商談判處于弱勢地位,這樣更合理,而且避免產生釘子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