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加強城市排水防澇防洪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9月16日新華網)
“城市看海”成了近兩年的網絡熱詞,一些大中城市“看海模式”頻繁啟動。城市內澇給市民帶來了人身和財產損失,也使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成為了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水平更被稱作是“城市的良心”。國務院印發《意見》要求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具體的落實過程中還需要不同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加以細化,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
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的保障制度,無論如何細化都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應該將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納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促使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將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促使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和干部抓好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其次,應建立一整套的溝通協調機制。城市內澇是涉及規劃、交通、水利、氣象等諸多部門,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才能形成合力。通過有效協調具體執行部門,推進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最后,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建立監督機制,對落實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確保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得到有效地落實。
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需要有一套完善制度支撐,確保把加強城市排水設施建設落到實處,讓城市不再被內澇災害所侵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