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表示,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9月16日,國務院再次明確,要加強城市排水防澇防洪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9月17日《法制日報》)
著名作家雨果曾稱“下水道是一個城市的良心”,臺灣作家龍應臺也有類似表述“驗證一個國家和城市是否發達,一場雨足矣”,甚至有學者簡潔明了地表示“一場大雨就把一個城市幾十年的建設打得原形畢露”。當一場場大雨讓一個個城市實現“看海”的捷徑,對城市下水道的拷問便應提上議程。當“看海”成為一道蒼涼的風景線,也是對現實的一種警示。對于下水道質量的檢測,我們不能寄希望于一場大雨,因為那時“為時已晚”——該遭遇的損失、該面臨的困境等問題,已無可避免。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國累計有30個省區市遭受洪澇災害,受災人口4770萬人,因災死亡337人。對這樣的逼仄現實,相關部門的確應積極應對。此時,官方說法新鮮出爐,表示擬用10年完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算是一種積極應對。只不過,類似的表述似乎并不缺失——住建部今年3月18日就表示,2013年要抓好城市排水防澇;5月7日又表示,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7月12日還對城市防澇做出硬性要求:不得有人員傷亡。
在防澇的申明上,住建部的動作可謂不少;但在事實的執行上,各大城市卻似乎沒有給住建部面子——入汛以來,西安、廣州、昆明等城市皆遭遇“內澇”。這樣的尷尬現實,也再次詮釋了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防治城市內澇,不是看你說了什么,而是看你做了什么。自上而下的政策,哪怕出發點再好、哪怕再義正言辭、哪怕再充滿正義,如果不能執行到位、落實到位,那一切便是“紙面風暴”,于現實的正向價值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對于城市防澇的要求,為何一再遭遇現實的執行尷尬呢?一方面,固然是習慣性的執行懈怠,因為不執行也沒有什么處罰;另一方面,也是權責不分明所致。國家防總防汛抗旱、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委會專家程曉陶的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有379座城市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有114座城市歸口城建部門,另有142座城市由兩個部門共同管理,還有7座城市未明確管理部門。時至今日,這樣的權責不分明現象未必就有所改善,當權責不分明,誰來執行“住建部的規定”,似乎成為一道難題,那相關政策無法被執行,便也不足為奇了。
事實上,于城市防澇而言,十年太久應只爭朝夕,畢竟,公眾的財產安全與生命等不起。而對于城市防澇的不力,歸根到一點,仍是問責機制的不夠完善。如日本就有《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各項技術指標和排水能力都有嚴格規定,沒做到的,記過的記過、下課的下課,一點也不含糊其辭。這足以帶給我們啟示,那就是城市防澇應實行首長問責制,果真如此,城市防澇效果明顯之事,怕也無需等十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