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大城市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
《意見》表示,加強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氣、供熱、通信等各類地下管網的建設、改造和檢查,優先改造材質落后、漏損嚴重、影響安全的老舊管網,確保管網漏損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到2015年,完成全國城鎮燃氣8萬公里、北方采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9.28萬公里老舊管網改造任務,管網事故率顯著降低;實現城市燃氣普及率94%、縣城及小城鎮燃氣普及率65%的目標。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36個大中城市全面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綜合管廊項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區和各類園區地下管網應按照綜合管廊模式進行開發建設。
《意見》指出,加快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國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質達標雙目標;加強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合理利用水資源,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切實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設施規劃。加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將建筑、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加強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和管理,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維護其生態、排水防澇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工程體系。
《意見》指出,將配電網發展納入城鄉整體規劃,進一步加強城市配電網建設,實現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到2015年,全國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環網網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環網網架。推進城市電網智能化,以滿足新能源電力、分布式發電系統并網需求,優化需求側管理,逐步實現電力系統與用戶雙向互動。以提高電力系統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電能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城市智能配電網關鍵技術研究與試點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