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和提高城鎮化質量,是推進我國城鎮化發展的主要任務。城鎮化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公共服務、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等都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而地方政府財力很難滿足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因此,研究我國城鎮化進程的金融支持問題,為城鎮化健康發展提供充足、穩定的資金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由于基礎設施具有規模大、投資期限長、單位時間獲利較低、公益性強等固有特征,除政府外的其他市場經濟主體一般不愿或無力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致使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城鎮化發展中主要的融資方式和資金來源,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的融資模式難以滿足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巨額投入。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意味著讓進城農民市民化,享受城市市民所應享受的福利和社會保障。由于我國農村居民較多,隨著城鎮化率的提高,大量農民進城需要巨額的財政支出保障。在此背景下,盡管多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但同時滿足城鎮化中的農民進城后的市民化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共支出需求則有較大壓力。
其次,完全依賴于商業銀行為主的商業性信貸資金也難以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巨額資金需求。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過去有的做法是從銀行融資,通過設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以土地或其他固定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通過這種融資方式,地方政府獲得了大量資金,基礎設施也是日新月異。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缺點很明顯:一是將風險都集中在銀行,銀行作為放款方,成為風險的最大承擔者,一旦地方政府財務惡化,將會造成嚴重的金融風險;二是不夠透明,由于融資平臺以各種形式出現,因此很難統計具體數據;三是過于依賴土地財政,目前絕大多數融資平臺都是以土地為抵押品。以上三點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過度投資,使城鎮化的效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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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世界各國的經驗,由于金融和經濟體制、城市分布等具體因素的影響,各國的城鎮化融資體系也不盡相同,但有幾個基本的特征是共性的:第一,政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比例逐漸縮小,主要集中于重大的、非盈利的領域,或主要是為了起到引導性作用。第二,金融機構參與市政建設融資的比重普遍存在并具有重要地位,在此過程中的信貸模式,既保持了商業金融的基本原則,也具有某種政策性金融特征。第三,包括市政債券在內的市場化融資手段的重要性不斷提高。隨著我國城鎮化戰略的加速推進,城鎮化融資的難度也不斷加大。這就需要在完善原有以財政資金和信貸為主的融資手段基礎上,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索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手段,創新金融工具,充分發揮金融業的資金融通功能和優勢。
其一,充分發揮中長期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由于城市建設項目普遍具有超前性、社會性、公益性,并且投入量大、沉淀成本高、需求彈性小等特點,這種特征與儲蓄類商業銀行追求短期盈利性的特點并不符合。城市建設的融資周期往往在10年以上,與儲蓄類商業銀行以吸收居民儲蓄和企業存款為主的資金來源期限也不匹配。在我國目前金融體制下,短期內資本市場還無法解決城市建設所需要的集中大額資金,國家開發銀行等中長期債券類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融資仍將是城市建設巨額資金需求的主要來源。因此,應繼續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解決中長期債權銀行的債信、監管問題,以更加有效地支持形成我國城鎮化進程。同時,在城市建設領域也應考慮逐步引入其他長期性資金來源。
其二,規范市政債券發行與管理體制。從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無論是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還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以發行市政債券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都是重要的市場化融資手段。世界銀行在分析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融資問題后得出的結論是,隨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國內資本市場日益成熟,基礎設施投融資呈現出由項目融資向專業性金融機構融資、再向資本市場融資的發展趨勢。所以,長期來看,推行市政債券也是支持城鎮化發展所必需的金融基礎要素,并對促使地方政府行為理性化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市政債券的推行要從深層次的制度安排進行變革,包括為市政債券的發行提供法律基礎,建立政府負債指標體系、地方政府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制度等。
其三,推進資產證券化。由于很多經營性的城建基礎設施具有穩定的現金流特征,成為優良的可證券化資產,在我國資本市場還較為不發達的情況下,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問題,發展潛力較大。將基礎設施資產進行證券化,可以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改善銀行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分散金融風險。目前來看,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還只是起步階段,首先應培育和擴大投資主體,積極宣傳和解釋證券化產品的內涵與投資理念等,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總之,城鎮化為我國經濟的未來持續發展提供了巨大紅利,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說,既要把握機遇,又要審時度勢、謹慎推進,以系統性的產品創新、流程創新、制度創新來適應城鎮化帶來的各種新問題,在確??刂骑L險的前提下,促進解決城鎮化“資金從哪兒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