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PM2.5,考驗著一個地方的治理者回應群眾關切的執政意識,以及解決復雜問題的執政能力。希望北京的“行動計劃”能率先探索出一條環境治理新路
戰斗的號角已經吹響,藍天或許不再是奢望。2日,北京市政府向社會公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詳細規定了治理PM2.5的五大類82條具體措施(相關報道見本報昨日一版)。大到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節能建筑,小到取締露天燒烤、加強道路清掃,顯示了北京治理PM2.5的勇氣和決心,也令人增添了“還我藍天”的信心。
分析這些具體措施,可以看出北京治理PM2.5的大體思路:行政主導、權責明確;多元應對、全民參與。
治理PM2.5的核心和關鍵在政府的行政管理。北京的這些舉措,無疑打在了這一七寸。治理PM2.5的四大領域——燃煤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揚塵污染與工業污染的第一責任者,都指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而從法規與標準的制定到日常的監管,也表明政府應盡的職責。
職權交叉、責任沖突是以往環境保護行政的頑疾所在。這一次,北京的“宣戰”之所以讓不少人感到有新意、有力度,在于每項具體措施之后列上了牽頭單位及責任人、責任單位,共涉及42個委辦局。其中,環保部門牽頭或參與牽頭的不足項目總數的1/3,大大改變了以往環保部門孤軍奮戰的局面。更為關鍵的是,“行動計劃”提出建立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適時向社會公布,并實行“一票否決”,這無疑極大提高了“行動計劃”的執行保障能力。
受制于人財物,政府的行政管理畢竟不是萬能的,治理PM2.5當然需要發揮市場作用。令人欣慰的是,在北京的“行動計劃”中,這一點有所體現,明確提出要“創新經濟政策,引導企業自覺減少污染排放”,并列舉了差別化水電價格政策、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排污費征收政策、污染企業淘汰退出污染治理工程的資金補助政策、排污許可證和排污交易制度、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等六大優先領域。可以說,在行政力量的基礎上,加大市場杠桿,使企業在減排方面有了利益導向。
從PM2.5的產生源上看,已經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單純受害者了,每個人都是不同程度的“污染者”。治理PM2.5,不僅僅是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同樣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如何加強宣傳引導、推動公眾參與,如何激發市民 “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的熱情,踐行綠色生活,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對治理PM2.5而言,至關重要。
生態環境問題就是民生問題。從PM2.5概念“飛入尋常百姓家”,到以社會之力“宣戰”PM2.5,這一過程本身就耐人尋味。治理PM2.5,某種程度上,考驗著一個地方回應群眾關切的執政意識以及解決復雜問題的執政能力。作為霧霾污染最為嚴重的城市之一,首都北京理應走在前列。而人們更希望的是,這座城市的治理者不僅有“行動計劃”,更有“行動能力”,不斷在治理環境中完善計劃,推進行動。只有這樣,才可能告別霧霾、迎來藍天,也才能為其他地方探索一條新的環境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