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戶籍制度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因為農民工的孩子不能在城市里平等入學,父母只能與孩子分開,產生了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農民工屬于不折不扣的外地人,沒資格享受當地住房保障福利,居住成本壓力大,農民工只是以過客的生活狀態暫居城市,沒法安居樂業,夫妻只能分開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農村出現“臨時夫妻”的荒唐事。
近年來,戶籍制度改革被屢屢提起,國務院也多次明確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但現實效果不盡如人意。昨日,《人民日報》刊發《戶籍制度改革重在賦權和增利》一文,門戶網站將標題修改為《戶籍差別待遇改革進展緩慢》。“進展緩慢”刺痛了人們的神經。
實際上,該篇文章的重心并不是“進展緩慢”,而是強調戶籍改革對于中國經濟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接著分析“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在于賦權和增利”,最后給出解決問題的路徑。這篇文章的視域僅限于農民如何市民化,也是在這一視域內來談戶籍改革的。但戶籍制度的弊端,并不是將農民的身份轉化為市民就能夠解決的。
一提到戶籍痼疾,輿論往往慣性般聯想到農民工。但不少城市人也在承受著不合理戶籍制度所帶來的痛苦,城市人也會從一個城市流動到另外一個城市就業,但市民的城市福利只能在戶口所在地享受,成為流動人口后沒法在工作地享受。農民工的辛酸,只是戶籍制度弊端的一個表象而已。
依據戶籍來分配公共資源,實質問題是這種分配方式,與市場經濟的生產模式產生了沖突。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要求人力資源必須能夠自由流動,如果以戶籍的方式限制勞動力只能在某個地域內流動,注定市場經濟沒法玩下去。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就是市場經濟自動對人力資源調節的結果。矛盾之處在于,市場經濟要求人口流動,但公共資源的分配,卻以計劃經濟時代的戶籍管理制度作為分配依據。解決戶籍制度的根本出路,是修改分配模式,使之與市場經濟制度相匹配。
如果流動人口享受不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福利,即使將中國農民全部轉化為市民,戶籍制度所產生的痛感依然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