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被媒體解讀為“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
鳩山曾經對李玉和說過一句話:“我的老虎凳不是吃素的。”這句話應當移植到法律上來。法律不是“吃素”的,法律如果無用,不能落到實處,與紙老虎沒有什么兩樣。“常回家看看”新法執行,全社會都要看法官如何斷案。
據媒體報道:7月1日新法實施當天上午,“常回家看看”入法第一案宣判。這是一起母親狀告女兒、女婿的贍養官司,在無錫公開開庭審理。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最終判處女兒、女婿承擔一定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這些節日,女兒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老人予以看望。
此案原本是一起贍養官司。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老太,被告馬某、朱某是她的女兒、女婿。此前,儲某與一雙兒女簽訂協議,寫明其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相處之后,儲某與女兒一家產生矛盾,后更是賭氣出走,至兒子家居住。至此,母親與女兒一家算是“劃清了界限”,女兒馬某在老太離家后,并未前往看望。因氣不過如此被女兒對待,儲某一怒之下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報道說,在法庭上,儲某的兒子與女兒、女婿雙方針鋒相對,爭論不休。現在的電視臺,最愿意制作、傳播家庭糾紛類節目,也有大批忠實觀眾,我這里就不詳細介紹了,相信讀者大致也能夠知道這類情形。
我關注的是儲某的女兒將如何執行法院的判決。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所謂俗話,就是常識。法律本身就是“強扭的瓜”,帶有某種強制性,至于甜不甜,不在法官的考量范圍內。甜不甜,只有當事人才能知道,如魚飲水,冷暖自知。我們假設女兒執行法院判決,按時看望老母。但是,這將可能會出現兩種結局:一種是母女相見,老人十分欣慰;另一種是女兒不愿意,牛不喝水強按頭,言談話語刺激老人,甚至故意招惹老人生氣。
制定“常回家看看”法律的人和法官,出發點都是好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女對父母的精神贍養問題。他們肯定沒有想過,不見面也許只是老人有點思念,有點孤獨,精神有些寂寞;見面之后,如果生氣,老人受到精神刺激,很有可能少活若干年。相比思念、孤獨、寂寞而言,生氣能夠活活把人氣死。老年人其實最怕的就是生氣。親人不能相見固然是一種痛苦,但也僅僅是“相思苦”。見一次面生一回氣,那要比“相思苦”更加讓老人精神受到打擊。老人的兒子、女兒在法庭上針鋒相對,爭論不休,法官可以要求雙方“停戰”。當他們把“戰場”搬回家里,當著老人的面吵鬧,老人怎么辦?親情如果不在了,相見不如不見,分離未必就是壞事。“常回家看看”入法易,法官判案也不難,最難的是親人相見何如不分外眼紅,不讓老人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