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內計劃出臺私家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不簡單地認為是非法運營(6月30日《法制晚報》)。
大城市人滿為患、車滿為患,打車難和堵車難已經成為相輔相成的一個頑疾。有研究指出:順風車每天可減少10%-25%的車輛。以北京500萬輛車為例,每天可有效減少40萬輛車出行。只是,多年以來,有償拼車一直是交通管理中的“敏感詞匯”。
70年代,新加坡就開始使用通行證,規定如果私家車中乘坐少于4人須辦理通行證才能在道路上行駛,空車上路會被罰款。美國更是最早提倡“拼車”的國家之一,不少停車場都設有“拼車專用車”的停車證。歐洲一人一車過路、過橋、停車等時會征收較高的費用。那么,我們為何就是不肯給拼車一條合法的生路?
這兩年的全國“兩會”,時見代表委員為拼車合法化鼓與呼,遺憾的是,掣肘于部門或集團利益,拼車基本還是視為“黑車”行為。這種“利益”,一方面來自出租車公司等部門,堅守“市場準入”的政策門檻,唯恐觸及牌照性收益;另一方面是來自少數地方交管部門,靠執罰來穩固收益,將民眾剛需視為罰款的不盡源頭。問題是,如此事關百姓冷暖的議題,各城市何以不能聽證處之?
好在北京已經邁出了積極的一步,接下來,還得指望在國家層面出臺指導意見,讓合理的拼車行為,真正在制度設計層面暢行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