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慘案,讓人痛徹心扉。對于公共安全事故,我們要警鐘長鳴,加強防范,更為重要的是,要從陳水總之外找找原因,要把問責、追責、負責三者結合起來,杜塞一切安全漏洞,早日改革不合時宜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才能真正造福于民,打造一個平安幸福美麗的中國夢。
一把大火,47條生命瞬間化為烏有,悲劇的發生,令人難過。縱火嫌犯廈門人陳水總,已當場被燒死。然而,廈門公交縱火案的社會沖擊波仍然沒有退去。(新京報6月9日)
陳水總死了,我們不僅要從陳水總個人本身找原因,更要從陳水總之外找原因,為什么這些社會矛盾發展如此錯綜復雜,為什么這些矛盾發展變得如此之尖銳,為什么這些基層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這到底是誰的問題?
從陳水總個人原因來講,其法制觀念之淡薄出乎人的意料。這說明當前社會基層法制教育工作根本上沒有做好、做到位、做到每個人的心坎上。這是一。其次,我們的普法教育,不能說一套而另做一套,空對空,走過場,要緊緊結合實際、結合公平公開執法、結合群眾需要,深入生活、深入基層、深入人心,解決現實問題,及時排除尖銳復雜的社會矛盾。
從爆發廈門慘案的社會原因來看,主要是因為缺少綜合協調,落實到底,徹底解決,給出滿意答復。我們常說,群眾利益無小事。在現實當中,一些部門、一些單位,常常是門難進、事難辦,對群眾不理不睬,推三阻四。就這事而言,陳水總這類人處于社會邊緣,其家庭關系以及相關社會關系并不穩固。在古代,戶長、保長、族長還會管理這些問題,積極化解這些矛盾。目前缺少這一道防線,像陳水總這樣的人就容易出軌,產生報復社會的土壤。這也說明陳水總所處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沒有把份內之事辦好,總以為這是份外之事。事實上,這制造了更大的矛盾,最終爆發了這起震驚全國的慘案。從這個事情的教訓來看,解決基層群眾矛盾,一定要進行綜合治理,講求實效,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要落實到人,包干到戶,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不留余患。這是一方面。
在另外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出一些困難、一些問題如不及時得到解決,會壓倒人、壓死人。對此事,王垚峰在紅網發表評論說,盡管警方已將此次公交車起火定性為“一起嚴重刑事案件”,而且縱火犯已經死亡,但洶洶輿情卻并未因此平息。因為就在昨天,一則“廈門市民曾在去年發帖子質疑BRT公交存安全隱患”的消息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這篇名為《一個普通廈門市民對BRT提出的幾點建議》的帖子,不僅直言“超載和高架都是隱患”,而且明確寫道:“我有種‘不祥預惑’:什么時候要出大事故?”遺憾的是,直到“大事”發生,這篇沉寂了近一年的“預言帖”才重新被人打撈起。這說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的慘案主要是昨天的問題沒有處理好,沒有一點危機感、緊迫感以及警惕感。對于這些問題,缺少社會責任感、政治責任感,一直拖下去,長期得不到解決,那是要死人的、會出大問題。這就是為什么每當出了大案要案要進行追責的重要原因。
廈門慘案,讓人痛徹心扉。對于公共安全事故,我們要警鐘長鳴,加強防范,更為重要的是,要從陳水總之外找找原因,要把問責、追責、負責三者結合起來,杜塞一切安全漏洞,早日改革不合時宜的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才能真正造福于民,打造一個平安幸福美麗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