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點30分左右,微博網友“倒扣回憶”在微博上爆料,“營市街一個流浪漢,來來回回在車站走,他上了一輛118路車后被趕了下來”。
記者聯(lián)系到了當時開車的118路駕駛員增師傅。據(jù)他介紹,當他下午3點多開車到營市街站時,從后門上來一個流浪漢。流浪漢衣著較臟,隱約露著下體。上車后,流浪漢站在后車門旁,并未上前刷卡或投幣,周圍的乘客也捂著鼻子站到一旁。增師傅見狀,只好勸服流浪漢下車。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118路車隊工作人員侯慶軍,他表示,按照《濟南市城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guī)則》第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赤膊、衣著污穢、傳染病患者,無成人監(jiān)護的學齡前兒童及無人看護的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車。為了車上其他乘客,增師傅不得不按照規(guī)定勸服流浪漢下了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