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太平間”已經不太平了,已經成為“逐利”場所。從實際來看,既然有殯儀館可以停放尸體,也沒有必要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醫院可以提供一間作為“臨時性”停放尸體,比如只能停幾個小時,這樣就用不著“太平間”了。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開封通許人張強(化名)從去年8月至今一直被太平間的高收費困擾。尸體在太平間停放67天,負責太平間管理的一名男子要價4萬多元,這包括停尸費、冰棺租賃費和看尸費等六項費用。太平間所屬的醫院負責人稱,太平間被個人承包,收多少錢是個人的事。(6月14日《河南商報》)
尸體僅僅在太平間停放67天,竟然被要價4萬多元,這樣的價格也實在是高得離譜, 然而,太平間被漫天要價的絕非是個別。5月18日,西安一位律師爆料,稱在韓城一家醫院內太平間,一名事故中死亡的工人停尸7天被收費17000元。
由于種種原因,尸體要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太平間”既然屬于醫院的一部分,自然收費也要講究“公益性”,可事實上,“太平間”卻是被承包了,據說,北京醫院的“太平間”被承包在90%以上。這樣的比例恐怖是全國普通現象。
據了解,按照河南省省衛生廳下發的《關于規范和調整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尸體存放每天30元,全省一個標準。照此計算,67天停尸費2010元,可冰棺租賃費和雇人看尸費加起來卻為3萬多元。這些昂貴的收費項目恐怕沒有被列入“規定項目”,也就被亂收費了。
“太平間”雖然被承包了,可醫院怎么就管不了?至少醫院該負起監管的責任。如果承包方胡作非為,醫院也裝作沒看見?退一步說,醫院真的管不了,物價部門難道也管不了?承包不是“擋箭牌”,恐怕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想管,因為拿了不低的承包費,自然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閉上嘴巴”。實際,對于醫院“太平間”的管理,恰恰是陷入“多頭管理”。發改委和物價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等都可以管理,但卻只能局限于自身管理范疇,而沒有一個主管部門,更重要的是,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專門針對“太平間”的明文規定。
醫院的“太平間”已經不太平了,已經成為“逐利”場所。從實際來看,既然有殯儀館可以停放尸體,也沒有必要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醫院可以提供一間作為“臨時性”停放尸體,比如只能停幾個小時,這樣就用不著“太平間”了。
醫院的“太平間”既然無主管部門,又讓公眾詬病,更找不到好的解決辦法,那就取消它。實際上還真有不少地方早就取消了醫院的“太平間”。2003年8月,沈陽市殯葬管理處發布消息,關閉全市所有的醫院太平間;2005年4月,河北邯鄲市內全部22家醫院太平間都已被勒令關閉,此后舉行悼念活動一律集中到新建的市殯儀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