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夜里,南京市區多地能見度下降、空氣中彌漫著燒秸稈刺鼻的味道,監測結果表明,PM2.5濃度最高時達到310微克/立方米,屬于六級嚴重污染。據調查,造成此次污染的重要原因是外地秸稈焚燒漂移所致,南京市環境保護局無法對境外有效監管。(6月12日《光明日報》)
近年來,秸稈燃燒造成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各地全部采取“禁燒”的強制手段,并對燃燒秸稈者進行教育直至追究責任等嚴厲的處罰。面對著可能的嚴厲處罰,許多農民依然不顧“禁令”一“燒”了之。由于秸稈燃燒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我們固然有很多的理由譴責農民,但農民的苦處有多少市民知曉?不做農民是難以體會農民的苦楚的。
其實,農民也不愿意燒秸稈,他們除了知道燃燒秸稈會造成環境污染之外,還清楚地知道焚燒秸稈會影響土地質量,被秸稈燒過的土地不利于作物的生長。但他們沒有辦法,從麥收到播種,時間非常緊迫,如果不及時處理麥秸,就會影響農時,一旦影響農時,就影響一季的收入。目前,如何快速地處理秸稈并高效地利用,并沒有操作性強的可行辦法,農民只好將秸稈“付之一炬”,農民采取這樣的下策是沒有辦法中的“最好”辦法。
解決農民燒秸稈的問題,嚴格處罰農民固然是一條路,目前我們所走的就是這條路。但這條禁路并沒有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而言,是在犧牲農民利益的基礎上獲取空氣“干凈”的。由于“禁”與農民的利益相沖突,只有采取有效的辦法解決矛盾沖突才是解決秸稈燃燒的問題。有兩種方法必須著手去做:
一是為農民的秸稈尋找快速處理的出路。秸稈的無害化處理是秸稈利益的大方向,“世界上沒用垃圾,只有放錯了地方的財富”,秸稈也是放錯了地方的財富,科研部門進行科技攻關,找到經濟可行、方便處理的秸稈處理方式,才能真正地解決秸稈燃燒的問題,如直接將秸稈打碎還田、高效堆肥、集中收集共同處理高效利用等,讓秸稈有個好去處,農民能夠接受處理這種方式。這種處理方式由于受到技術的限制,目前還難以迅速奏效,持續地加大科研投入尋找有效途徑時不我待。
二是對農民秸稈處理進行適當合理的補償。農民不及時處理秸稈會影響農民的下一個季節的收入,采取適當的補償措施,補償農民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們姑且稱之為“秸稈處理補償費”,從經濟杠桿的角度引導農民從“我要燒”到“我不想燒”,從而實現由“禁”而不“止”到“不禁”而“止”的狀態,減少秸稈處理的矛盾。
秸稈燃燒并不只是農民的錯。秸稈禁燒涉及到多方利益,在利用處理過程中,維護弱者農民的利益是不可逾越的,正確地處理好和農民的關系,是解決燒秸稈的根本。只要處理好這個關系,秸稈“零燃燒”并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