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來,石家莊市橋東區城管局開展對轄區內占道露天炭火燒烤集中整治活動,針對一些多次勸告但仍舊違章經營的燒烤攤點,實施了經營物品取證保全。5月31日18時許,橋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二大隊機關遭遇燒烤攤主打砸,執法二大隊大隊長張勇腹部被刺一刀。(6月2日《燕趙都市報》)
暴力都要受到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無管施暴者是作為執法者的城管人員,還是作為執法者的燒烤攤主。所以,燒烤攤主無論是怎樣的原因被激怒了,持刀傷人這肯定是不對的,且是非法的,是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的神圣是不容侵犯的。
這條新聞有出自官方口徑的嫌疑,我們不能為一面之詞所“忽悠”。當然,基本的事件我們應仍需可信,比如有執法人員被刺了一刀這是事實。但是,這一沖突過程中燒烤攤主方面是否有人員受傷,則沒有任何提及——沖突如果發展到動刀的地步,只有一方受傷的情況很罕見。
燒烤攤主的違章的確在前,但執法人員的暴力卻不該尾隨其后。城管人員在對非法的露天燒烤進行執法,因此才會出現這悲劇的時刻。殊不知,城管和露天攤位的角色關系,貌似生活中的貓和老鼠,這些的攤主要么街頭巷道中打著“游擊戰”,要么“潛伏”在各個不同的角落中,飽受著執法者的追逐。一方面,作為城市管理者,為城市的上,監管城市的各個商鋪攤位。為城市建設作出了不少貢獻。因此也引發起不少這樣或那樣的爭端。另一方面,不少苦于生存的底層民眾,為了生計,終日與城市管理者,苦苦周旋。這樣的事件,其實早已屢見不鮮了。很多人早已習以為常看待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們是不是該深思?這把刀刺進的不僅僅是城管執法人員的腹部,還有社會的腹部??!老生常談的話題,如何使我們的制度加強,如何進一步使我們制度更完善,如何使我們的城管執法人員和露天攤位的勞動者“和平”共處呢?但這樣的拉鋸戰持續了多年,似乎也沒有哪個地方能夠想出什么能夠永遠奏效、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辦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