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國道與鄉間小道之間的十字路口,交通事故頻發,現已至少造成12人喪命。據稱,村民趕集時被車撞死的事情,屢有發生。盡管已經安裝了紅綠燈,但綠燈時間短,過往車速快,仍然有村民被車撞死的事件。(6月2日《武漢晨報》)
命喪車輪之下,這種慘不忍睹的車禍場景是行人的噩夢。在沒有“中國式過馬路”的情況下,人們為何還是不能逃離死神的魔掌?不是行人沒有安全意識闖了紅燈,也并非駕駛員醉酒違章駕駛,只因綠燈時間太短,生命才被無情“秒殺”。
有網友調侃道:“建議路口立一塊牌子注明‘不是劉翔不過馬路’”。盡管這只是一句無心的調侃,卻讓人感覺到一種黑色幽默,我們怎能一笑了之?綠燈給予行人指引,讓他們通行到馬路的對面。但誰也沒想到,行人的下一步沒有到達到馬路的對面,卻踏進了地獄之門。
紅綠燈的設置,原本是為了疏導交通,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交通事故也因為有了紅綠燈,而大大減少。如今,這看上去有利無害的交通信號燈,反而成了生命的劊子手,成為行人的“催命鬼”。
出了事就應該有人來負責,那么這種事該誰來負責呢?怪行人自己速度太慢,所以行人負責?還是怪車輛行駛太快,駕駛員負責?明明是綠燈來得快去得快,那個設定綠燈時間的“有關部門”才是“幕后真兇”。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快步如飛,這個“有關部門”設置綠燈時間的依據從何而來?
紅綠燈的時間設置,也是需要“因地制宜”,從而“量身定做”的。如果不能站在常人的角度看問題,從多數人過馬路的實際情況出發,怎么可能設置出合理的信號燈?“以人為本”不是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當生命被車流襲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痛,那么,是不是應該吸取這血的教訓,除了追究該追究的責任之外,趕緊“亡羊補牢”呢?
悲劇的不斷重復才是最大的悲劇?,F在還有多少紅綠燈下面的路口,依然是“奪命路口”?行人若要安全地穿行馬路,那個“相關部門”不能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對已顯露的弊端坐視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