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進餐,有剩菜剩飯習慣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罰。28日,從武漢市文明餐桌行動領導小組會上傳出信息,武漢將對賓館、飯店、餐館、學校食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剩飯剩菜行為制定處罰辦法,用規章制度約束浪費行為,現征集市民建議、意見。(5月29日《武漢晚報》)
中國人有好面子、講排場的習慣,在外吃飯狠勁點菜,吃不完起身就走,打包回家并不算普遍。對這一浪費進行處罰,想法很好,但執行恐怕很難。
第一難,誰去執行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這一活動由市文明辦倡導,但文明辦不是執法單位,即使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也有嚴格的執法界線,只能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事。再說,盯人家飯碗開罰單,全市那么多的餐館飯店,無法做到長久有效的開展,處罰的職權放到哪,也是個令人頭疼的事。搞不好處罰的辦法出臺了,卻沒人去管。
第二難,不服處罰怎么辦?如果不是公款吃喝,公民個人掏錢購買的酒菜所造成的浪費,屬于道德層面的事,沒有違法。這說明,即使以行政手段實施處罰,碰到不服處罰的人,也沒辦法對付。罰不到款不說,恐怕是非曲直還有一番揪扯。
第三難,如何保證處罰公平?剩多少才叫浪費,由誰說了算?餐桌上每天海量的盤子,有誰能逐一監督?如果指望飯店、餐館來實施盯防,無權執法不說,這一自砸招牌、自毀生意的事,他們也不會主動去干。餐桌邊的處罰很可能成為象征性、選擇性的執法,達不到執法效果。
我覺得,倡導一種風氣并轉化為規定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實際執行難題。處罰用餐浪費的確是對文明用餐的一種督促,就算圍繞如何制訂處罰細則的討論,也可以成為對公民的一次不錯的宣傳。因此,把這種活動定位為宣傳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可能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也易于操作,更不至于在執行受挫時令人感到沮喪。
另外,即使真打算增設這一行政處罰項目,也不宜一開始就在全社會執行。最好先在黨政機關食堂等組織性強的局部進行試點,看能罰到多少人、反響如何、效果怎樣,再向社會推廣不遲。